Warning: is_file(): File name is longer than the maximum allowed path length on this platform (4096):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1//EN" "http://www.w3.org/TR/xhtml11/DTD/xhtml11.dtd"> <html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xml:lang="zh-TW"> <head> <title>四 案中案─一</title> <link href="stylesheet.css" type="text/css" rel="stylesheet" /> <link rel="stylesheet" type="application/vnd.adobe-page-template+xml" href="page-template.xpgt"/> </head> <body> <div> <h3>四 案中案─一</h3><br /><br />  一<br /><br />  這故事是從維吉尼亞鄉下開的頭,時間是一八八〇年。一個家境貧寒的英俊小生和一位富家妙齡女子正在舉行婚禮──這是一樁一見鍾情、馬上結合的婚姻,可姑娘的鰥夫爸爸說什麼也不答應這樁婚事。<br /><br />  新郎儐雅各布.福勒年方二十六歲,他們這個老家族默默無聞,當初是為了給詹姆士國王【註】創造收入,被逼著從塞奇莫爾遷到美國來的;大家都是這麼說的──有的人是隨口說說,其他人是因為真的相信。新娘十九歲,長得漂亮。她熱情洋溢,好衝動,愛幻想,對自己保王黨人的血統無比自豪,對年輕的丈夫傾心相愛。有這種稟性,她才敢觸犯父顏,任憑父親雷霆震怒和諄諄告誡,她只是洗耳恭聽,卻不為所動,沒有得到父親的祝福就離家出走;如此說來,愛情到底在她心中占據何等位置,也就不言自明了;她為此深感幸福和自豪。<br /><br />  【註】英國歷史上的詹姆士國王有詹姆士一世(一六〇三─一千六百二十五作為英格蘭王在位)和詹姆士二世(一六八五─一千六百八十八作為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王在位)。<br /><br />  萬萬沒想到,結婚後的第二天早上,新娘就傷了心。丈夫掙脫了她一往情深的愛撫,說:<br /><br />  「坐下,我有話跟你說。我愛你,那是我求你父親把你嫁給我以前的事。他不答應,我並不抱怨──這我能忍。不過,他對你說起我的那些話,可就是另外一回事兒了。聽著──你不用說,他說的那些話,我全都一清二楚;這我都有真憑實據。其中他說到,從面相就能看到我骨頭裡去;說我靠不住,是個偽君子、膽小鬼,一個不懂憐憫和同情的蠢貨,是「塞奇莫爾土產」、「白套袖胚子」,他就是這麼叫的。無論換了誰,都會闖到他家,把他像條狗一樣殺了。我想這樣幹,也考慮過,可是我又想出一個更好的辦法:丟他的人,碎他的心;一點一點慢慢地收拾他。怎麼做這件事呢?通過整治你──他的心肝!我得和你結婚,然後……別著急。你日後就明白了。」<br /><br />  從這時起,一連三個月,這位年輕的妻子嘗夠了丈夫發揮聰明才智、絞盡腦汁設計出來的羞辱、欺侮和痛苦,只差沒受肉體折磨了。靠強烈的自尊心支撐著,她把所有的苦難深藏不露。丈夫還時不時問她:「你幹嘛不去你父親那兒告訴他?」隨後又發明出新招數來折磨她,折磨完了再問。她總是回答:「他永遠別想從我嘴裡知道。」並且拿他的出身來嘲弄他,說自己是一個奴才小子的合法奴隸,只能服從──不過也只到此為止,並不能得寸進尺;只要高興,他可以殺了她,可就是打不垮她,塞奇莫爾出身的人做不到這一點。到了三個月結束的時候,他說了一句:「我什麼都試過了,只剩下一樣東西還沒試……」然後等著她答話。「那就試試吧,」她撇了撇嘴唇嘲弄他。<br /><br />  那天晚上,他半夜裡起來穿好衣服,對她說:<br /><br />  「起來,穿上衣服!」<br /><br />  像往常一樣,她一句話不說,照辦了。他帶著她離家走了半哩路,然後把她綁在大路旁的一棵樹上;儘管她大喊大叫,極力掙扎,卻無濟於事。他塞住她的嘴,拿牛皮鞭子抽她的臉,放那些嗜血成性的大狗撲到她身上,把她的衣服撕得一絲不掛。他喝住那些狗,說:<br /><br />  「會有人發現你──那些過路的行人。從現在起,約摸再過三個鐘頭,他們就能路過這兒,把這條新聞傳出去──你聽見了?別了。咱們再也不會見面了。」<br /><br />  他走了。她悲悲切切地自言自語:<br /><br />  「我懷著孩子哪──是他的呀!上帝保佑我生個男孩!」<br /><br />  不久,農夫們救了她,自然而然也把這個消息傳開了。居然有人動私刑的消息震動了鄉間,可動刑的傢伙卻遠走高飛了。年輕的妻子把自己反鎖在父親的家裡,父親也和她一起把自己反鎖起來,從此不見外人。他的自尊心垮了,肝腸寸斷;他一天天耗乾了,耗到最後,連女兒都為死神解救了他而感到欣慰。<br /><br />  後來,她賣掉家產,不知去向。<br /><br />   <br /><br />  二<br /><br />  一八八六年,一位年輕女子住在新英格蘭偏僻村莊一所不惹眼的房子裡;她孤零零地,身邊只有一個約摸五歲的男孩。她萬事不求人,離群索居,無親無故。就算賣肉的、麵包房師傅以及其他和她打過交道的人也只知道她姓斯蒂爾曼,她管那個男孩叫阿其。他們不清楚她是什麼時候搬來的,只是說她好像有南方口音。那孩子沒有伴兒,沒人跟他玩,除了他媽媽,沒人教他。她盡心盡力地教育孩子,對自己的成果感到欣慰──甚至稍稍有點自豪。有一天,阿其問:<br /><br />  「媽媽,我跟別的孩子不一樣嗎?」<br /><br />  「嗯,我沒覺得不一樣啊,怎麼啦?」<br /><br />  「有個孩子在這兒路過的時候,問我郵差來過沒有,我說來過。她問我看見郵差多長時間了,我說,我根本就沒見到郵差。她問,那我怎麼知道他來過呢?我說,因為我在便道上聞出他的氣味來了。她說我是個大傻瓜,還朝我扮鬼臉。她幹嘛要那樣呢?」<br /><br />  年輕女人的臉唰地白了,她自言自語:「這是胎裡帶來的,是那些嗜血犬留給他的本事啊!」她把孩子攬到懷裡,動情地摟著他說:「上帝給我們指路了!」她激動得眼神狂亂,目光灼灼,呼吸急促。她自言自語:「疑團到底解開了;這孩子能在黑暗中做不可思議的事,多少次讓我百思不解,如今全明白了。」<br /><br />  她讓孩子坐在他的小椅子上,說:<br /><br />  「等著,乖孩子,我一會兒就回來,跟你說說那件事。」<br /><br />  她去自己的房間,從梳妝臺上拿了幾件小物件放到看不見的地方:一把指甲挫放在床下的地板上;一把指甲刀放在衣櫥底下;一把象牙小裁紙刀放在大衣櫃下面。她轉回來說:<br /><br />  「好了!有幾件小東西我忘記拿來了。」她告訴孩子都是什麼東西,然後說:「乖孩子,快去幫我拿來。」<br /><br />  那孩子聽話,飛跑去了,很快把那幾件東西拿了回來。<br /><br />  「乖孩子,難嗎?」<br /><br />  「媽媽,不難;你去過哪兒,我就去哪兒。」<br /><br />  她又趁孩子不在時,到書架的下層取了幾本書,依次翻開,用手擦過翻開的頁面,看一下頁碼記在心裡,然後把這幾本書放回原處。她說:<br /><br />  「阿其,你不在的時候,我做了一件事。你能發覺是什麼事嗎?」<br /><br />  那孩子走到書架跟前,抽出動過的書,把書翻到碰過的那一頁。<br /><br />  母親把他抱在膝上,說:<br /><br />  「乖孩子,現在我來回答你的問題。我發覺你有一件事和別人不一樣。你能在黑暗裡看見東西,能聞出別人聞不到的氣味,你有嗜血犬的本領。這種本領很好,也有用,可是你一定要保密。如果人家發現了,就會說你是個怪孩子,別的孩子就會討厭你,給你起綽號。在這個世界上,一個人要想不讓別人看不起,不招別人嫉恨,就要和大家都一樣。這是你生下來就有的特點,了不起,不錯,我很高興;可是,為了媽媽,你要保密,好嗎?」<br /><br />  孩子雖然不懂,還是答應了。<br /><br />  在這一天剩下的時間裡,母親激動得心潮翻騰;形形色色的計劃、方案和主意紛至遝來,每一條都離奇、陰險而又邪惡。不過,這些念頭使她神采煥發,在她臉上映出殘忍的光輝,泛起地獄之火曖昧的顏色。她處於狂熱之中;坐臥不安,沒有心思看書、縫補衣服;只有不停地走來走去才能讓她稍稍放鬆一點兒。她用二十種方法來測試孩子的特異功能。她沉浸在往事之中,一個勁地自言自語:「他傷透了我父親的心,這些年來我沒日沒夜地嘗試,要一報還一報,都白費了。如今我有辦法了──如今我有辦法了。」<br /><br />  夜幕降臨,躁動的邪惡念頭仍然控制著她。她不停地測試;手持一支蠟燭,從閣樓到地下室,藏別針,藏縫衣針,藏頂針,藏線軸;藏到枕頭和地毯下面,藏到牆縫裡和煤箱裡的煤塊底下;然後讓小傢伙摸著黑去找;找到以後,她誇獎孩子,把他摟得喘不過氣來,自己也享受著快樂和自豪的滋味。<br /><br />  從這時起,她的生活翻開了新的一頁。她說,「今後的日子有了保證,我能等,我要高高興興地等著。」她重新揀起了放棄多時的愛好,重操音樂、語言、素描、繪畫,以及久違了的少女時代的賞心樂事。她又快樂起來,重新體味生活的情趣。年復一年,她看著自己的孩子慢慢長大,很知足。雖然不能說心滿意足,倒也差不了許多。在孩子的心田裡,善良的一面壓過了其他方面。在她看來,這是他唯一的缺陷。不過,她認為孩子對她的摯愛和孝敬彌補了這個缺陷。而他的仇恨不掩善良固然是好事;可是,他的仇恨能否像他的友善一樣執著而持久,還是一個問題──這就不妙了。<br /><br />  光陰似箭。阿其長成了一個相貌英俊、體格勻稱、膂力過人的小夥子。他彬彬有禮,氣質高雅,性情隨和,和藹可親,雖然只有十六歲,他看上去要老成得多。一天晚上,母親說有些非常要緊的事情要跟他談,還說他這麼大,該知道這些事情了;長到這麼大,他的性格已經成型,足夠穩定,能夠完成一個她多年來經過深思熟慮而制定的果敢計劃了。這時,她對兒子講述了自己慘痛的經歷,所有可怕的細節無一遺漏。那孩子聽罷呆了半晌,說:<br /><br />  「我明白了。咱們是南方人,以牙還牙是咱們的規矩和天性。我一定要找到他,殺了他。」<br /><br />  「殺了他?不,死亡是赦免,是解脫;死亡是送人情。難道我還欠他的人情不成?你連一根頭髮也不能傷他。」<br /><br />  那孩子苦思冥想了一會兒,說:<br /><br />  「您就是我的整個世界,您的願望就是我樂意恪守的天條。告訴我要做什麼,我一定去做。」<br /><br />  母親的眼裡顯出滿意的神情,她說:<br /><br />  「你要去找到他。我知道他的藏身之處已經有十一年了;在這之前,我花了五年的時間、許多的金錢去打聽,追尋。他在科羅拉多開石英礦,生意不錯。他住在丹佛。他的名字叫雅各布.福勒。聽著──這是從那個永生難忘的黑夜以來,我頭一次提到他的姓名。想一想!要不是我避免讓你蒙受恥辱,給你取了一個清白的名字,你就會姓這個姓的。你要把他從那裡趕走,折磨他一通,再趕他走;再折磨,再趕;再折磨,再趕;心別軟,手也別軟;毀了他的生活,讓他在莫名的恐怖氣氛中度日,讓他精疲力竭,叫苦不迭,逼得他只求一死,情願自裁。你要把他變成又一個流離失所的猶大。他會覺得天無寧日,心無寧日,寢不安枕。你要逼著他,纏住他,摧殘他,讓他肝腸寸斷,就像他對我父親和我做的事情一樣。<br /><br />  「我一定遵命,母親。」<br /><br />  「我相信,孩子。所有的事情已經安排妥當,所需的東西也都打點好了。這是一張信用證,你儘管去花,錢有的是。有時候你得喬裝改扮。這些物件,還有其他給你提供便利的東西,我也都準備好了。」她從打字臺的抽屜裡取出一疊紙,上面全都打好了如下內容:<br /><br />     懸賞一萬元<br /><br />  據信在東部某州被通緝的某男正在此處逗留。一八八〇年,此人把年輕的妻子綁在大路旁的樹上,用牛皮鞭抽打其面部,且縱狗撕扯其衣裳,使之全身赤裸。隨後,此人棄妻逃往他鄉。她的一個血親十七年來一直追尋此人。連繫地址:某某郵局。有能向追尋者提供罪犯地址者,上述賞錢將以現金方式當面付清。<br /><br />  「等你找到了他,掌握了他的行蹤以後,就趁夜晚把一張懸賞啟事貼到他住的房子外面,再把另一張貼到郵局或其他顯眼的場所。這一定會引起街談巷議。開始,你一定要給他幾天時間,逼他按相近的價錢變賣財產。咱們要逐漸毀了他,只是要一步步地來;咱們不能一下子讓他變成赤貧,那會使他心灰意懶,有損健康,也許會弄死他。」<br /><br />  她又從抽屜裡取出三、四張一模一樣的列印信件,念了起來:<br /><br />  某某年某月某日<br /><br />  致雅各布.福勒:<br /><br />  你尚餘某某天處理你的事務。此期限到某月某日上午某時為止;在此期限內,你將不會受到干擾,逾期則必須遷移。假如在上述期限後仍居此地,我將到處張貼啟事,再次歷數你的罪行,再加上時間、地點、以及包括你在內的有關者姓名。不要擔心你的肢體會受到傷害──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有此事。你把苦難加於一位老人身上;毀了他的生活,傷害了他的心靈。他遭受過的,你也不能倖免。<br /><br />  「你不要加任何簽名。要讓他在得知懸賞啟事以前收到這封通牒──趕在他早上起床之前──免得他亂了方寸,不帶一分錢就溜走。」<br /><br />  「我一定記著。」<br /><br />  「這封信你只在開始時用得著──可能用一次就夠了。以後,當你確信他要從一個地方逃走時,讓他收到一封只有這幾個字的通牒就可以了:<br /><br />  遷走。你還有多少天。<br /><br />  「他會照辦,一定會。」<br /><br />   <br /><br />  三<br /><br />  給母親的信件摘錄:<br /><br />  丹佛,一八九七年四月三日<br /><br />  我和雅各布.福勒在同一家旅館裡住了好幾天了。我掌握了他的行蹤。哪怕他藏身萬軍陣中,我也能找到他。我經常湊近他,聽他談話。他擁有一座富礦,從中獲得可觀的收益;可是他並不富有。他學習礦業知識的方法很對──是為了掙薪水幹出來的。他性格開朗,雖然已有四十三歲,可是歲月並沒有在他身上留下多少痕跡。他看上去年輕得多──也就是三十六、七歲吧。他沒有再結婚,一直過著單身生活。他混得不錯,討人喜歡,有人緣,交遊很廣。連我都覺得被他吸引了──生父的血正在我體內召喚。自然規律是何等的盲目專橫、不近情理──事實上,多數自然規律都是如此!我的使命如今越來越艱難了──您察覺了嗎?您能理解我嗎?能容許我有這種情緒嗎?復仇的火焰已經轉弱,比我願承認的還微弱得多。不過,我將繼續執行我的使命。我雖然不再有熱情,畢竟還有責任,我不會寬恕他。<br /><br />  當我想到他犯下了那樣可恨的罪惡,卻又是唯一沒有因此遭受苦難的人,我就壓抑不住心頭的熊熊怒火,這種感情幫助了我。那極惡罪行的教訓使他的性格有了明顯的改變,他從這種改變中得到了樂趣。他是罪人,卻無憂無慮;您是無辜的,卻要忍辱負重。不過,請放心──他會自食其果的。<br /><br />   <br /><br />  西爾沃.古其,五月十九日<br /><br />  四月三號午夜,我張貼了第一號啟事;一個小時以後,我把第二號通牒從他房間的門縫底下塞了進去,限令他在十四日夜裡十一點五十分之前離開丹佛。<br /><br />  不知是哪個夜貓子記者揭走了我的啟事,然後滿城搜尋發現了另外一張,也把它揭走了。這樣,按他們的行話說,他掌握了一條「獨家新聞」──也就是說,他到手了一條有價值的消息,別的報館卻得不到。於是,早上他的報館──是城裡的一家大報──就在社評版的顯著位置刊出了啟事,跟著還配發了一整欄義憤填膺的文章,文章末尾稱,這家報紙要在我們的賞金之外,再懸賞一千元!在有生意經可唸的時候,這裡的報館都知道如何仗義執言。<br /><br />  吃早餐的時候,我坐在常坐的座位上──我選中這個座位是因為從這裡能看清爸爸福勒的面孔,而且距離近得可以聽到他那張桌子上的談話。餐廳裡的人有七十五到一百來人,人人都在談論那條新聞,大家說他們希望追尋者能找到那個歹徒,把害群之馬從城裡清除出去──不管是用文,還是動武,怎麼都行。<br /><br />  福勒進門時,一隻手裡拿著折起來的通牒,另一隻手裡拿著那份報紙;這時,我真有點不忍心看他。他的開朗已經蕩然無存,看上去老了許多;形容憔悴,面如死灰。後來……想一想他都聽到人們說些什麼!媽媽,他聽著自己那些不會察言觀色的朋友引經據典,把有關惡魔撒旦的稱號和特點用來描述他本人。更有甚者,他還得對這些正義之聲點頭稱是,隨聲附和。這些贊同的話出自他的口中,格外苦澀。他當然瞞不過我;很明顯,他已經一點胃口都沒有了,光嚼不嚥。後來一個男人說:<br /><br />  「很可能那個受害者的親屬就在這個房間裡,聽全城對這件難以啟齒的事情到底看法如何呢。但願如此。」<br /><br />  啊,我的天,這時候福勒畏畏縮縮的樣子真是可憐!他心驚膽戰地掃視著四周,再也待不下去,起身走了。<br /><br />  在以後的幾天裡,他放出風來,說他已經在墨西哥買下了一座礦山,他打算出售這兒的產業,盡快到墨西哥去,親自照管那裡的產業。他老謀深算,聲稱這裡的產業要價四萬──四分之一付現款,其餘的要優質的證券;不過,由於他為購買新產業急等用錢,只要付現款,他就以優惠價出手。他只賣三萬塊。然後,您猜他怎麼做?他要美元現鈔,拿錢的時候,他說墨西哥的賣主是新英格蘭地方的人,脾氣很怪,只肯收美元,不要黃金和匯票。大家覺得這事可疑,因為拿匯票在紐約可以很方便地兌成美元。也有人議論過這件蹊蹺事,不過只議論了一天;在丹佛,什麼話題都別想過夜。<br /><br />  我每時每刻都在注視著他的動向。那筆生意一成交,錢一過手──這是十一號的事情──我就開始緊緊盯住福勒的行蹤,寸步不離。當晚──不,是十二號,因為當時已經是午夜剛過一點兒──我跟蹤他,直到他進了房間。我們住的房間在同一座旅館,只隔四扇門。然後,我回到自己的房間,穿上了我的那套滿是泥汙的工作服行頭,把臉抹得黑黑的,半掩著門,手裡拿著一個裝零錢的小旅行包,摸黑在房間裡坐著。因為我猜測那鳥兒就要展翅高飛了。過了半個鐘頭,一個老婦人手提旅行包從門前走過,我嗅出了熟悉的氣味:那是福勒。我提起自己的旅行包跟了出去。他從旁門離開了旅館,拐到一條僻靜的街道,在濛濛細雨和濃濃夜色中走過三個路口,上了一輛兩匹馬拉的馬車,不用說,那馬車是打過招呼要等他的。我不請自來,在馬車後面的行李平板車上占了一個座位,車立刻駛走了。我們走了十英哩,馬車停在一個小站下客。福勒鑽出馬車,在帶著雨篷的候車亭坐了下來,坐得盡量遠離亮光。我也進了候車亭,盯著售票處。福勒沒買票,我也不去買票。一會兒,火車進站了,他登上了一節車廂,我從另一頭上了同一節車廂,順著過道走過去,在他身後的一個座位坐了下來。當他向列車員買票,說了要去的站名,我趁著列車員找錢的時候,趕緊換了相隔幾排的座位。列車員走了過來,我掏錢買了和福勒去同一站的車票,這個車站在西邊一百英哩以外。<br /><br />  從這時起,他領著我兜了一個星期。他一會兒到這兒,一會兒到那兒──大方向總是往西。只不過從第二天起他就不再偽裝老太太了,而是打扮成像我這樣的苦力,粘上了濃密的絡腮鬍子。他偽裝得天衣無縫,扮演這樣的角色也用不著動腦筋,因為他當年為糊口就幹過這一行。他最親密的朋友也難以識破他。最後,他在蒙大拿一個偏遠的靠山的村子落了腳。他住在一座簡陋的小房子裡,白天出外打探,一去就是一整天,離人遠遠的。我住在一處礦工組屋裡,這地方糟透了:床鋪、吃的、下流話,樣樣都糟透了。<br /><br />  我們在這裡已經住了四個星期,這期間我只見過他一面;不過每天夜裡我都追尋他的蹤跡,做上標記。他剛在小房子住下來,我就去五十英哩外的鎮子,給我在丹佛住過的旅館發電報,要他們保管我的行李,需要時再寄給我。我在這裡什麼也用不著,只需要換洗的軍隊式襯衣,這些我已隨身帶來了。<br /><br />   <br /><br />  西爾沃.古其,六月十二日<br /><br />  我想,丹佛的場面在這裡根本無法重演。村子裡的男人我差不多都認識,可他們從未提到過這件事,起碼我沒有聽到過。不用說,福勒在這種環境裡感到平安無事。他在山上遠離大路的地方定了一處開採點;那裡前景不錯,他工作很勤奮。啊!可是他真變了一個人!他從來不笑,悶聲不響,不跟任何人交往──僅僅兩個月以前,他還是個好交遊、性格開朗的人呢。近來,我看到他有幾次路過這裡,──垂頭喪氣,腳步拖拖遝遝,形單影隻。他自稱是戴維.威爾遜。<br /><br />  我敢擔保,只要我們不去驚擾,他就會留在這兒。既然你堅持,我就再去驅趕他,不過,我覺得他已經夠苦悶的了。我要先回丹佛去,稍稍修整一段時間,吃幾頓好飯,睡幾個好覺;然後把我的行裝帶來,通知可憐的威爾遜爸爸挪挪地方。<br /><br />   <br /><br />  丹佛,六月十九日<br /><br />  這裡的人懷念他。他們都希望他在墨西哥生意興隆,這些話不只是在口頭上講講,而是發自內心的。這裡的情形你可以想見。我在這兒虛度了太多的光陰,這我承認。可是,您如果能設身處地,就會原諒我的。好了,我知道您會說什麼,您說得對;如果我設身處地,假如我的心底埋藏著像你一樣慘痛的記憶──<br /><br />  我明天就坐夜車回去。<br /><br />   <br /><br />  丹佛,六月二十日<br /><br />  母親,願上帝寬恕我們:咱們追蹤的人不對!我整夜都沒有合眼。現在已是拂曉,我正在等早晨的火車──就這樣一分一秒地捱時間,真難熬呀!<br /><br />  這個雅各布.福勒是那個罪人的堂弟。咱們怎麼就沒有想到,幹了傷天害理的勾當以後,他哪會再用原來的名字呢?咱們真傻。丹佛的這位福勒比那一個小四歲;他是一八七九年單身一人來到丹佛的,也就是您結婚的前一年,當時年方二十一歲;能證明這一點的文件應有盡有。昨天夜裡,我和他的一個密友談過,這人從他剛來此地時就認識他。我沒說什麼,不過,幾天以後,我要讓他再回這個城市來,他在礦山上損失的金錢應該得到補償。這裡還將舉辦一個宴會和一場火炬遊行,除了我誰也用不著花這筆錢。你是不是要把這叫做「浪費感情」?你想,我還是個孩子;我可以與眾不同。慢慢地,我就不再是孩子了。<br /><br />   <br /><br />  西爾沃.古其,七月三日<br /><br />  母親,他已經走了!走了,去向不明。我回來的時候,他的蹤跡已經消失,嗅不出來了。今天我第一次沒有上床睡覺。假如我不再是一個孩子,該有多好;那樣,面對打擊我就能堅強一點兒了。大家都說他往西去了。我是今天夜裡動身的,先坐了三、四個小時的馬車,後來乘上了火車。我也不知道自己要往哪兒走,可我非走不可。待在一個地方不動簡直是折磨我。<br /><br />  他自然又用了一個新名字,又換了一套偽裝。這意味著為了找他我也許要走遍天涯海角。說實話,這正是我想做的事。母親,您明白嗎?如今我自己反倒是流離失所的猶大了。真是作繭自縛!這樣的下場我們本來是給另一個人安排的。<br /><br />  想一想這到底有多麼難呢!就算我想發通緝啟事,通緝對象卻已經沒有了;就算我要通緝,也驚動不了他。我左思右想也想不出一個好辦法,想得我頭昏腦脹。「新近在墨西哥購進礦山並在丹佛售出一處產業的先生如能將他的地址告知……」(告知誰呢,母親!)「我們將向他解釋:一切純屬誤會;我們將請求他原諒,並以某種方式賠償他所受到的損失。」您看,他會以為這是一個陷阱。當然了,誰都會這樣想。假如我說,「目前已知被通緝者不是他,而是另外一個人──其人曾經用過同一姓名,後來出於某種原因棄其名而不用。」這會有反應嗎?只是這樣做會讓丹佛人如夢初醒,說一聲「啊哈!」他們會記起那筆令人生疑的美元現金交易,說,「假如他果真不是那個人,幹嘛要跑呢?──是心虛了吧!」如果我找不到他,他就會在一個本來沒有染上汙點的地方被弄得臭名遠揚。您比我更有頭腦,幫幫我吧。<br /><br />   <br /><br />  舊金山,一八九八年六月二十八日<br /><br />  您已經知道,我怎樣把科羅拉多到太平洋沿岸的各州搜尋了一遍,有一次我差一點點就追上他了。說起來,我還有一次和他失之交臂。這就是昨天在這兒發生的事情。我在大街上嗅到了他剛剛留下的蹤跡,順著這蹤跡跑到了一家低檔旅館。這是一個得不償失的錯誤,連狗都不會這樣幹的。不過我畢竟不完全像狗,在激動的時候會做和人一模一樣的蠢事。他曾經在那個旅館裡住了十天;如今我了解得差不多了:在過去的六到八個月裡,他從不在一處久留,而是不停地遷徙。我能理解這種心情!我也知道這種生活的感覺。他還用著九個月前我差點兒追上他時用的那個名字──「詹姆士.沃克」;他從西爾沃.古其出逃以後就用這個名字。他胸無城府,並沒有取花哨假名字的嗜好。透過並不刻意的偽裝,我很容易就認出了他的筆跡。他是個實實在在的漢子,並不善於弄虛作假。<br /><br />  人家說他剛走,出門了;沒有留下連繫地址,也沒說要到哪兒去。人家要他留下連繫地址的時候,看來他有點兒驚慌失措。他隨身沒帶什麼像樣的行李,只有一個廉價旅行箱;提著箱子步行離開了旅館──「是個挺節省的老頭兒,也不大戀家。」「老頭兒!」我想如今他是老了。我再也聽不下去了,只在旅館待了一小會兒。我循著他的蹤跡緊追,一直追到碼頭。母親,他乘坐的那艘汽船冒出的黑煙才剛剛消失在地平線上!假如一開始我走對了方向的話,就能節省半個鐘頭了。如果我搭乘一艘快艇,還有可能趕上那艘汽船。那般汽船是開往墨爾本的。<br /><br />   <br /><br />  加利福尼亞希望谷一九〇〇年十月三日<br /><br />  您抱怨得有理。「一封信管一年」是太少了;我當然承認這一點。不過,要是一個人除了倒黴無事可寫的時候,他怎麼能寫得出來呢?沒人能寫得出來;我真為此傷心。我曾經跟您說過──如今想起來好像是很多年以前的事了──我在墨爾本沒有找到他,以後幾個月裡走遍了整個澳大利亞,終歸徒勞無功。<br /><br />  後來,我跟蹤他到了印度,在孟買差一點碰上他;又跟蹤他到了印度各地──巴羅達,拉瓦爾品第,勒克瑙,拉合爾,坎普爾,阿拉哈巴德,加爾各答,馬德拉斯──啊,到處都去了;週復一週,月復一月,風塵僕僕,汗流浹背──差不多總能發現他的蹤跡,有時候眼看就能追上,卻從來沒有追上過他。後來到了錫蘭,又到了……先不去管它;以後我慢慢都會寫給您的。<br /><br />  我跟著他又回到了加利福尼亞,去了墨西哥,再回到加利福尼亞。從那時起,我跟蹤他跑遍了全加州,從元旦一直跑到一個月以前。我差不多敢肯定他在離希望谷不遠的地方。我跟蹤他到過距這裡三十英哩的一個海角,可是又失掉了線索;我想是有人用馬車把他接走了。<br /><br />  如今我正在休息──在多年追蹤仍然失掉了線索以後放鬆一下。母親,我累得要死,精神萎靡不振,有時畏難起來,幾乎喪失希望。不過,這個小村子裡的礦工倒都是些好小夥子,長期以來,我已經適應了他們的生活方式。他們的樂天性格催人振奮,讓人忘記煩惱。我在這兒已經住了一個月,同屋是一個名叫薩姆.希里爾的小夥子,他約摸二十五歲,是他媽媽的獨生子──這點和我一樣;他愛母心切,每星期都給她寫信──這點和我不太一樣。他生性靦腆,在智力方面──怎麼說呢,他不是個有獨立見解的人;不過這無關緊要,他很有人緣,人品不錯,和他聊天、交朋友,是一件令人滿足而又輕鬆愜意的事情。我多麼想「詹姆士.沃克」也能和他聊聊。他當初有那麼多朋友;又喜歡交遊。這使我想起最後一次看到他時的那副樣子。多麼可憐的場面,這場面一次又一次浮現在我的眼前。就在那樣的時刻,我竟然還在憑借道義的力量,接二連三地驅趕他,多麼可悲呀!<br /><br />  希里爾的心腸比我好,我想,他的心腸比這兒的所有人都好,因為他是這個村子裡的害群之馬弗林特.布克納唯一的朋友,也是弗林特唯一與之交談而且允許與他交談的人。他說,他知道弗林特的來歷,正是弗林特自己的不幸才使他成了現在這個樣子,所以,人們應該盡量善待他。如今只有一個非常開闊的胸懷才能容得下弗林特.布克納這樣的人,我聽外頭所有的人談起希里爾時都這樣說。我想,這句話會讓您了解薩姆的為人,比我嘮嘮叨叨的描述半天更能說明問題。有一次我們聊天時,他說了一段話,大意是:「弗林特和我對心思,他會把滿肚子苦水倒給我──我猜,如果他不經常倒一倒苦水,就會發作。在這兒的男人裡面,阿其.斯蒂爾曼愁事最多──看起來特別老相。他沒有過一天舒心的日子──唉,多少年來都是這樣!他不知道什麼是好運氣──也從來沒碰上過好運氣;還總是說他恨不得下另外那個地獄,他在這個地獄裡待煩了。」<br /><br />   <br /><br />  四<br /><br />  只要有女士在場,真正的紳士絕口不談事情的真相。<br /><br />  這是十月上旬一個清新宜人的早晨。丁香花和金鏈花沐浴著秋日的豔陽,灼灼其華,在半空中顯露出它們鮮麗奪目的容顏,這是慷慨的大自然為那些沒有翅膀的野生生靈架起的一座仙橋。這些生靈在樹梢結巢,常在那裡聚首。順著一望無際、布滿蓁莽的斜坡,落葉松和石榴樹像燃燒著的紫色和藍色的烈焰;落英繽紛,升騰起醉人的芳香,讓人目眩神迷。在虛空深處,一根孤寂的食管【註】安睡在靜止的一側;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寧靜與和平之神。<br /><br />  【註】引自斯普林菲爾德《共和黨人》一九〇二年四月十二日一期。──原註<br /><br />  致《共和黨人》編輯:<br /><br />  貴城的一位公民向我詢問有關「食管」的問題,我希望能通過您來給予答覆。這樣做是想讓這答覆廣為人知,給我留下一點兒爬格子的時間,就同一問題我已經回答過許多次,把我應有的休假時間占用了不少。<br /><br />  我新近發表了一個短篇,正是在這個短篇中我用了「食管」一詞。平心而論,我是希望什麼人為這個詞絞絞腦汁──說實話,這正是我的用意所在──沒想到收效超出了我的預料。「食管」受到了心裡有鬼和天真無邪這兩方人士的共同關注,而我本來只想吊吊天真無邪者的胃口──天真無邪和輕信的人。我預料到這些人中會有個別的人寫信來問我;這倒不會給我添多少麻煩;可是,連聰慧博學之士都找上門來要求解疑釋惑,這倒是我始料不及的。無論如何,這已是既成事實,現在是我出來講清楚,結束答疑的時候了──但願我能辦得到,因為寫答覆信對我來說非但不是一種休息方式,也不會使我從中體會到多少樂趣。如蒙體諒我的苦衷,我將附上兩封質詢信。第一封是菲律賓的一位公職人員寫來的:<br /><br />   <br /><br />  親愛的先生,我剛剛讀了您的新作《案中案》的第一部分,我非常喜歡這篇作品。在《哈潑氏》雜誌一月號第二百六十四頁第四段,這篇小說寫到:「在虛空深處,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靜止的一側;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寧靜與和平之神。」這裡有一個詞我難以理解,就是「食管」。我手頭僅有的工具書〈標準辭典〉沒能給出這個詞的解釋。如蒙在百忙之中撥冗澄清此詞的含義,我將感到高興,因為我認為這一段寫得很美,動人心弦。您也許覺得這個要求愚不可及,那就請體諒一下我蟄居呂宋島北部,書笥匠乏的苦衷吧。<br /><br />        你真誠的讀者<br /><br />         菲律賓南伊羅戈省聖克魯茲<br /><br />          一九〇二年二月十三日<br /><br />   <br /><br />  您注意到了沒有?這段話僅有這一個詞讓他感到費解,說明原來迷惑讀者的意圖在這一段中被包裝得天衣無縫。我原想讓這段話讀起來貌似真實,現在看來已經奏效了。我還想讓這一段感情充沛,動人心弦;瞧,您自己也能看得出來,這段文章確實引起了這位公職人員的共鳴。啊,假如當初剔除了這個故弄玄虛的字眼,我定能大獲全勝,無往不利!這段文字就會水乳交融地滲入每位讀者的感性世界,而不會留下任何猜疑。<br /><br />  另外一封信是新英格蘭一所大學的一位教授寫來的。這封信裡有一句我忍不住要刪去的俗話,好在他不在神學系任教,所以倒也無傷大雅。<br /><br />   <br /><br />  親愛的克萊門斯先生:<br /><br />  「在虛空深處,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靜止的一側。」<br /><br />  我平素不大看期刊上的文學作品,不過,我剛剛在這份過期雜誌上拜讀了您的大作《案中案》,不勝愉悅,獲益匪淺。<br /><br />  可是,這個「食管」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食管我自己倒也長著一條,可是它既不安睡在空中,也不安睡在其他地方。我的職業是和文字打交道,所以,一看到「食管」這個詞,我就興味盎然。不過,正如我青年時代的一位友人所說,如果我能把這個詞解讀出來,「就會和始作俑者一道被千夫所指。」到底是您開了個玩笑,還是我才疏學淺呢?<br /><br />   <br /><br />  如果僅限於你我之間談論的話,我對耍弄了這位先生真有點兒不好意思;不過,出於自尊我不能明說。我寫了一封信告訴他這是一個玩笑──這也是此刻我對斯普林菲爾德的讀者要講的話。我告訴他細細讀一讀整個段落,就會發現其中每個細節都談不上有什麼意義。我建議斯普林菲爾德的讀者也這樣看。<br /><br />  我已經做了交待。我表示歉意──部分的歉意。目前我不打算再這樣做了。請不要再向我提問;讓那根食管休息休息──就在原來那個靜止的一側休息吧。<br /><br />        馬克.吐溫<br /><br />         紐約,一九〇二年四月十日<br /><br />   <br /><br />    (編輯部文章)<br /><br />  一月和二月在《哈潑氏》雜誌上連載的《案中案》是詼諧派偵探小說的精品。由於手法圓熟,強烈的戲劇性因素深藏其中,令人難以覺察奧妙所在。不過,在本刊二月號上第一次出現誤解之後,就不應該繼續以訛傳訛了。最能完整體現克萊門斯先生令人讚歎的技巧,並體現了讀者們粗心大意的那個段落如下:<br /><br />  「這是十月上旬一個清新宜人的早晨。丁香花和金鏈花沐浴著秋日的豔陽,灼灼其華,在半空中顯露出它們鮮麗奪目的容顏,這是慷慨的大自然為那些沒有翅膀的野生生靈架起了一座仙橋。這些生靈在樹梢結巢,常在那裡聚首。順著一望無際、布滿蓁莽的斜坡,落葉松和石榴樹像燃燒著的紫色和藍色的烈焰;落英繽紛,升騰起醉人的芳香氣息,讓人目眩神迷。在虛空深處,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靜止的一側;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寧靜與和平之神。」<br /><br />  馬克.吐溫的玩笑收到預期效果,不禁使人想到他寫的那個令人肝腸寸斷的洞穴男子的故事,他對那個人物的描寫極為嚴謹。先是描繪景色,那荒涼寂寥的景色以及所有的場面都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然後,作品刻畫了人物的超凡氣概,不經意地提到他右手的拇指擱在鼻側的動作;接著,作者又描寫主人公的右手五指依次伸開,表現了他風度高雅和儀表堂堂;偶爾還提及他的左手大拇指觸及右手小指的動作……如此等等。聯繫到他以前在一份當年的傑出刊物《銀河》上發表的文章,馬克稱從來沒有人識破過那個玩笑,這種說法能說是明智之舉嗎?如果我們記得不錯的話,這個令人驚詫的陳年玩笑的根子應該到馬克曾經待過的內華達去找,他在那兒做過報紙編輯。毫無疑問,馬克.吐溫的跳蛙就比其他的青蛙身子沉了不少。<br /><br />   <br /><br />  時間是一九〇〇年,地點是希望谷一個遠離埃斯梅拉達地區的銀礦村子。這是個偏僻的去處,山高水遠,開發的時間不長;居住在這裡的人都把它看做開礦發財的地方──這財到底發得成還是發不成,只消一年到兩年便可見分曉。說到居民,這村子裡有大約二百個礦工;一個白人女子和她的孩子;幾個開洗衣房的華人;五個印地安女人;十來個漂泊四方的印地安男人,他們穿著兔子皮袍子,舊皮帽子和罐頭盒做的項圈。這裡沒有磨坊,沒有教堂,也看不到報紙。兩年前才有了這村子;迄今這裡還沒有過什麼重大發現,外界對這裡的地名和地點一無所知。<br /><br />  山谷兩側群山壁立,有三千英呎高,在狹窄的谷底,七零八落的小木頭房子排成一字長蛇陣,一天裡,只有中午時分陽光才來草草地光顧一下。這村子有兩英哩長;一座座小木屋彼此拉開距離。酒店是這村子裡唯一有點「模樣」的房子,也可以說是唯一的房子。它居於村子中心,是居民們夜間消遣的去處。他們在這裡喝酒、玩紙牌和多米諾骨牌,也玩檯球。那張檯球桌傷痕累累,橫七豎八地貼滿了橡皮膏;有幾根缺皮裹頭的球杆;幾個刀削的球一滾起來就發出喀啦啦的響聲。這些球從來不一點點慢慢地滾,而是忽地一下停下來,就坐在那兒不動彈了。還有殘缺不全的一方計分用的白粉板,當中還凸出一塊硬石頭、一局能贏六分的人可以從櫃臺上白拿一杯酒喝。<br /><br />  弗林特.布克納的小木屋是村子南頭的最後一幢;他採礦的地盤卻在北面,在村子的另一頭,比村子北頭的最後一幢木屋還遠一點兒。他脾氣乖戾,不好交往,也沒有朋友。那些想跟他套交情的人碰了釘子以後,都掉頭而去。沒有人知道他的來歷。有人說薩姆.希里爾知道,可別人不相信。人們問希里爾,他也搖頭,說不大清楚。弗林特身邊有一個十六、七歲的英國小夥子,脾氣溫順,弗林特無論人前人後都像凶神惡煞般地對待他。人們自然而然地想從這小夥子身上套點情況,卻沒有得手。這個名叫菲特洛克.瓊斯的小夥子說,弗林特有一次在找礦時收留了他,因為他在美國舉目無親,所以還不如留下來給布克納賣苦力掙點薪水,這薪水就是鹹肉和豆子。除了這些,他就一句話也不肯再說了。<br /><br />  如今菲特洛克已經當了一個月的奴僕,弗林特.布克納對他的欺凌和羞辱正在蠶食著他柔弱的心田裡一點點剩餘的勇氣。這種傷害使他苦不堪言。如果這種苦難再深重一些,超出一個男人所能承受的極限,或許這人會突然爆發,用言語或者行動來求得解脫。好心腸的人們想幫助菲特洛克脫離苦海,他們想方設法讓他離開布克納;可是,這男孩子聽到這種想法嚇得心驚膽戰,說他「不幹」。帕特.利雷勸他說:<br /><br />  「你離開那個混賬東西到我這兒來,別怕。我來照看你。」<br /><br />  那男孩眼含熱淚千恩萬謝,卻戰戰兢兢地說他「不能冒險」;他說弗林特在夜裡什麼時候會抓住他,然後……「啊,利雷先生,一想我就心慌。」<br /><br />  別人也說:「從他那兒逃走,我們接應你。哪天趁黑夜逃到海邊去。」可是,所有的建議都沒有生效;他說弗林特哪怕只是為了出口惡氣,也會追上他,把他抓回去。<br /><br />  人們百思不解。一個星期,又一個星期,那男孩繼續挨著苦日子。假如大家知道他怎樣支配自己的工餘時間,就很有可能理解他了。他睡在離弗林特住處不遠的一座小木屋裡,每天夜裡,他強忍被侮辱和傷害的感情,一遍又一遍地思考著同一個問題──怎樣殺了弗林特.布克納又不被人發覺。這是他生活中的唯一樂趣;在一天二十四小時中,他只盼望這幾個小時趕快來臨,然後愉快地度過。<br /><br />  他想到了用毒藥。不行──這不是穩妥的辦法;一審問就能查出是在哪兒下的毒以及誰下的毒。他想到半夜裡在弗林特回家的路上,挑一個僻靜的地方從背後開槍──弗林特總是在這個時候回家。不行──有人會聽見槍聲,逮住他。他想等弗林特熟睡時動刀。不行──也許一刺不中要害,反倒被弗林特擒住。他琢磨了一百種不同的方法,沒有一種可行;因為在這些方法裡,即使是最隱秘的方法也有致命的缺陷,使得他要冒風險,有可能被發覺。這些方法全都不能用。<br /><br />  不過,他有耐性,有足夠的耐性。他暗自說,不用著急。他不會離開弗林特,離開時就要留下他的屍首。不用著急──會找到出路的。辦法總會有,他要忍著屈辱、忍著痛苦、忍著不幸,一直到想出辦法來。是的,總有一種沒有痕跡、謀殺者連一點兒蛛絲馬跡都不留的辦法──不用著急──他會找到出路的,那時──啊,那時的生活該有多麼美好!到那個時候,他會小心翼翼地維護自己謙恭溫順的名聲,別人也絕不會從他口中聽到對自己壓迫者的一句怨言。<br /><br />  就在上述十月那個早晨的兩天以前,弗林特和菲特洛克一起把買的一些東西搬回自己的木屋去。他們把一箱蠟燭放在屋角,把一鐵罐炸藥放在蠟燭箱子上,一小桶炸藥放在了弗林特的床鋪底下,還有一大盤導火索,他們掛在了一個木樁子上。菲特洛克推測弗林特探礦已經告一段落,就要開始爆破了。他曾經見過爆破,明白爆破的程序,但是他從來沒有參與過。他的推測確實不錯,爆破的時間到了。兩人一大早抬起導火索、鋼釺和炸藥來到了礦井。礦井已經有八英呎深,他們用一架短梯子爬進爬出。他們下了井,菲特洛克按照弗林特的吩咐握住鋼釺,不過弗林特並沒有告訴他握鋼釺的正確姿勢。弗林特掄起大錘。不出所料,大錘落下時,菲特洛克握住的鋼釺震飛了。<br /><br />  「你這個狗娘養的,連個鋼釺都不知道怎麼拿啦?揀起來!握直了!快握住。該死……你!非訓你不可!」<br /><br />  一小時後,炮眼打好了。<br /><br />  「來,裝藥。」<br /><br />  那男孩開始往炮眼裡倒炸藥。<br /><br />  「白癡!」<br /><br />  弗林特一拳狠狠打在男孩的下巴上,把他打倒在地。<br /><br />  「站起來!別在那兒假裝哭哭啼啼的。看著,先栽藥撚。然後再倒炸藥。慢點兒,慢點兒!你是不是想把炮眼都填上啊?沒本事的笨蛋!軟骨頭!我……填一點泥!填點兒碎石!搗實!慢著,慢著!廢物!快滾開!」他拿起工具,一邊自己動手把炸藥搗實,一邊凶神惡煞般不停地數黃道黑。後來,他點著了導火索,一爬出礦井,跑出五十碼開外,菲特洛克跟在後頭。他們等了幾分鐘,隨著滾雷般的爆炸聲,石塊夾著滾滾濃煙飛上了半空,又像雨點般地落了下來。過後,現場又恢復了平靜。<br /><br />  「讓上帝把你填了炮眼才好呢!」主子說。<br /><br />  他們下到井底,清理乾淨,再打另外一個炮眼,再裝炸藥。<br /><br />  「瞧瞧!你到底想浪費多少藥撚哪?你不會算要用多長的藥撚子嗎?」<br /><br />  「先生,我不會。」<br /><br />  「你不會!好,我倒要瞧瞧你會不會!」<br /><br />  他爬出礦井,開了腔:<br /><br />  「哎,白癡,你想混到天黑呀?截斷藥撚子,點火!」<br /><br />  男孩戰戰兢兢地說:<br /><br />  「先生,要是你樂意,我就……」<br /><br />  「你跟我頂嘴?截斷,點上!」<br /><br />  男孩剪斷導火索,點了火。<br /><br />  「大、大、大笨蛋!一分鐘的藥撚子!我真想讓你填了……」<br /><br />  他氣急敗壞地把梯子抽出礦井,撒腿就跑。男孩嚇壞了。<br /><br />  「啊,上帝!救命!救命!哎,救救我!」他哀求著,「啊,我怎麼辦哪!我怎麼辦哪!」<br /><br />  他緊緊地背靠礦井壁,火花四濺的導火索嚇得他喊不出聲音來了;他停住了呼吸,直瞪瞪地盯著導火索,渾身發軟。再有兩秒鐘、三秒鐘或者四秒鐘,他的肉身就會飛上天空,撕成碎片。這時他突然靈機一動。他跑到導火索跟前,把露在地面上只剩下一小截的導火索揪斷。他得救了。<br /><br />  他四肢無力地癱倒在地,仍然嚇得半死,他雖然有氣無力,卻帶著發自內心深處的喜悅之情喃喃地說:<br /><br />  「他教會我了!我明白只要能等,總會有辦法的。」<br /><br />  大約過了五分鐘,布克納躡手躡腳地來到礦井旁邊,小心翼翼、忐忑不安地張望了一下,然後溜了下去。他查看現場,弄清楚了到底是怎麼回事。布克納放下梯子,男孩吃力地攀著梯子爬上井去。他臉色慘白,表情中多了一些讓布克納感到不自在的東西。他用一種遺憾和同情的口氣對菲特洛克說話,這種口氣分明是說出事都是因為菲特洛克太缺乏經驗。<br /><br />  「你知道,這是個意外。別跟任何人說這件事。我當時太著急,都不知道自己幹了什麼。看起來你不大舒服。你今天幹得夠多了,上我屋裡去,想吃什麼就吃點兒什麼,再歇一會兒。這不過是個意外,你明白嗎?因為我太著急了。」<br /><br />  「我嚇壞了,」那男孩邊走邊說,「不過我學了點兒東西,所以我不在意。」<br /><br />  「他媽的,說得倒輕巧!」布克納盯著菲特洛克的背影,自言自語。「他會不會說出去啊?他會說嗎?……怎麼沒炸死他呢?」<br /><br />  菲特洛克沒有利用因為這件事得到的假期來休息;他投入了自己的工作,幹得又熱切,又快樂。一道茂密的灌木叢一直延伸到山腳下弗林特小屋所在的開闊地,菲特洛克的工作大多是在枝繁葉茂的幽暗灌木叢中完成的;另有一些是在他自己的小木屋裡幹的。最後一切就緒了,他說:<br /><br />  「如果他懷疑我要把那件事說出去,他不會老憋在肚子裡,明天就能見分曉了。他會看到我還像往常那樣,是個笨蛋──今天是,明天還是。後天晚上他的日子就要到頭了;沒人會猜到是誰結果了他,到底是怎麼幹的。是他自己把這主意扔給我的,真怪。」<br /><br />   <br /><br />  五<br /><br />  第二天,日出,日落。<br /><br />  將近午夜時分,再過五分鐘就是新的一天了。酒店的檯球室裡,一群粗人穿著隨便,帽子邋邋遢遢,馬褲褲腿塞進靴子裡。這群人有的穿著背心,但都沒有穿外衣,他們湊在鐵皮爐子旁邊,爐子外皮燒得通紅,暖氣襲人。除了檯球打得喀啦啦響,聽不見其他聲音──這說的是室內;室外的風聲正緊。這些人都有點百無聊賴的樣子,像在等著什麼。人群中有一個高個子、寬肩膀、鬍子已經花白的中年礦工,冷冷的眼神裡透出拒人於千里之外的表情。他站起身來,把一盤導火索挎在胳膊上,收拾起別的零碎兒,沒說一句話,也不跟人打聲招呼,徑直走了。這人就是弗林特.布克納。他剛一出門,屋裡就響起嘁嘁嚓嚓的聲音。<br /><br />  「從來沒人像他這麼一板一眼的,」鐵匠傑克.派克說,「用不著看錶,只要他一走,你就知道準是十二點了。」<br /><br />  「他身上就剩這點好處了。」礦工彼得.豪斯說。<br /><br />  「他可是這一方的禍害,」弗格森說,「這酒店要是我開的,什麼時候我非得讓他開開尊口,要不就滾得遠遠的。」說著,他慫恿似的朝酒店老板掃了一眼。老板沒搭理他,因為大家談論的那個人是個好主顧,每天在酒店裡喝得痛痛快快,夜裡回家的時候總是高高興興的。<br /><br />  「聽著,」礦工漢姆.桑德韋奇說,「小子們,誰能想得起來他請你們喝過酒嗎?」<br /><br />  「他?弗林特.布克納?啊,那得太陽打西邊出來!」<br /><br />  這陰損的回答一石激起千層浪,大家七嘴八舌哄鬧了一陣。稍靜了一會兒,帕特.利雷說:<br /><br />  「這傢伙是一百個猜不透。他雇的那個男孩也是一樣。我從他們嘴裡掏不出話來。」<br /><br />  「別人也掏不出來,」漢姆.桑德韋奇說,「他們倆是一百個猜不透,另外那個人呢?他們兩個人再怪,那個人還是能壓他們一頭。輕輕鬆鬆地壓過他們,對不對?」<br /><br />  「打賭!」<br /><br />  大家都嚷嚷要打賭。只有一個人例外。他就是新來的彼得森。他給在場的人一人要了一杯酒,然後問「那一個是誰?」大家齊聲回答:「是阿其.斯蒂爾曼呀!」<br /><br />  「他是個怪人嗎?」彼得森問。<br /><br />  「他是個怪人嗎?阿其.斯蒂爾曼是個怪人嗎?」弗格森反問,「哼,都說他簡直是個出了名的傻瓜呢。」<br /><br />  對此,弗格森是領教過的。<br /><br />  彼得森想聽阿其.斯蒂爾曼的底細,問誰能告訴他。大家一起開口說了起來。酒店老板喊著讓大家靜一靜,說最好是一個講完了,另一個再講。他給每個人的酒杯都滿上,指著弗格森,讓他先說。弗格森說:<br /><br />  「好吧,他是個年輕男人。除了這個,咱們也就不知道別的了。你問他問到精疲力盡,什麼用處都沒有,你別想從他嘴裡掏出東西來。起碼,他為什麼到這兒來,他是幹什麼的,他從哪兒來,這一類的事,你都別想知道。只要你一說到他的脾性,說到他怪不怪這種事情,好了,他話頭一轉,就完了。猜歸猜,最後還是兩眼一抹黑──你去問也許好一點──不過就算你去問:您從哪兒來呀?我猜你也照樣問不出來。」<br /><br />  「他怪在什麼地方?」<br /><br />  「也許是眼神,也許是耳朵,也許是本能,也許是魔法。你怎麼看他都行──二十五歲的年紀倒挺老成;說他處處要人照顧,又照顧別人;都有點對,也都有點不對。我現在就告訴你他有什麼本事。你從這兒走開,然後躲到別的地方去,你願藏在哪兒就藏在哪兒,不管藏在哪兒,也不管藏多遠──他能徑直到你藏的地方點你出來。」<br /><br />  「你不是鬧著玩吧?」<br /><br />  「一句玩笑都沒有。不論是什麼天氣,對他來說都是一個樣──自然條件影響不了他──這些他根本不在意。」<br /><br />  「嗨,慢著!那天黑的時候呢?下雨呢?下雪呢?啊?」<br /><br />  「對他來說全都一個樣。他不在乎。」<br /><br />  「啊,比如說──也許連下霧都一樣?」<br /><br />  「霧!他那雙眼睛能像子彈一樣直穿過去。」<br /><br />  「嘿,夥計們,瞧瞧,他都給我說什麼啦?」<br /><br />  「全是真的!」他們一齊嚷嚷著,「接著說,威爾斯.法戈。」<br /><br />  「哎,先生,你可以離開他,讓他在這兒和大家聊天;你呢,偷偷溜出去,隨便到這村子裡哪一家打開一本書──這樣吧,先生,十本八本也行──把翻開的頁數記住。他呢,能徑直走到那家去,把那些書一本一本都翻開,正好就是那一頁,永遠出不了錯。」<br /><br />  「他莫非是個妖怪!」<br /><br />  「比咱們想的妖怪還有本事。我告訴你他幹過的一件事,簡直是絕了。那天夜裡,他……」<br /><br />  忽然,外面一陣喧嘩,門嘭的一聲開了,一幫人情緒激動地闖了進來,領頭的是村子裡的一個白人婦女,她哭叫著:<br /><br />  「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她丟了!看在上帝的份兒上,幫我去找找阿其.斯蒂爾曼,我們到處都找遍了!」<br /><br />  酒店老板說:<br /><br />  「坐下,坐下,霍根太太,別著急。三個鐘頭以前,他訂了一個床位;像平常一樣,他到外面逛蕩了一陣,累了,就上樓去了。漢姆.桑德韋奇,上樓去把他叫出來。他在十四號房間。」<br /><br />  那年輕人很快收拾完畢,下樓來了。他向霍根太太詢問詳情。<br /><br />  「求求你,親愛的,什麼線索都沒有,要是有就好了。我是晚上七點鐘安頓她睡覺的,可是,一個鐘頭以前,我到她床前一看,她不見了。親愛的,我趕快跑到你的屋子去,可是你不在,我就到處找你,一家家都找遍了,然後又找到這兒來。我不知道怎麼辦好,心裡害怕,亂得很;不過,感謝上帝,總算是找到你了,親愛的,你要找到孩子啊。走吧,快走吧!」<br /><br />  「現在就走,我跟著你,太太。先去你家裡。」<br /><br />  所有的人一擁而出,加入了尋找孩子的行列。村子的南半部人聲鼎沸,一百多個男人在外面等著,燈光閃閃,人影晃動。這群人三人一組或者四人一組,沿著小路跟著領頭的快步往南走。沒有幾分鐘就到了霍根家的木屋。<br /><br />  「這就是那張床,」霍根太太說,「她剛才就睡在這兒。我是七點鐘安頓她上床的,可是,天知道現在她上哪兒去了?」<br /><br />  「遞給我一盞燈,」阿其說。他把燈放在硬土地上,跪下來湊近地面,好像在查看什麼。「這兒有她的痕跡,」他說著,用指頭摸摸這兒,又摸摸那兒。「你們看見了嗎?」<br /><br />  幾個人也跪在地上仔仔細細地瞧。有一兩個覺得辨認出什麼東西,有點像人的痕跡;另外的人卻直搖頭,說是在這麼光滑的硬土地上,他們的眼睛再尖也看不出蛛絲馬跡來。其中一個說,「也許地上能留下孩子的腳印,不過我可看不出來。」<br /><br />  年輕的斯蒂爾曼走出門外,用燈照著地上,轉向左邊走了三步,仔細查看一番,說:「我查明方向了──走吧;來幾個人,拿著燈。」<br /><br />  他大步流星地往南走去,人們跟著他,在峽谷中彎彎曲曲的小路上跌跌撞撞地走著。走了一英哩,來到谷口,眼前是一片山艾樹密布的平地,朦朦朧朧,似明似暗,一眼望不到邊。斯蒂爾曼讓眾人停下,說:「咱們絕不能走錯路,得再辨一辨方向。」<br /><br />  他提著燈查看道路,約摸走了二十碼後說:「走吧,沒錯。」然後把燈交給了別人。他在山艾樹叢中穿行,走了四分之一英哩,逐漸轉向右面,朝著另一個方向轉了一個很大的半圓;然後又轉了方向往西走了將近半英哩,停了下來。<br /><br />  「她在這兒停過,可憐的小傢伙。拿好了燈。你能看出她坐過的地方。」<br /><br />  可是這裡是平滑的鹽鹼地,地面像鐵皮一樣,沒有一個人敢自稱有眼力能在這樣的地面上看出有人坐過的痕跡。丟了孩子的母親雙膝跪倒,吻著這塊地面,失聲痛哭。<br /><br />  「可是,後來她去哪兒啦?」有人問,「她沒待在這兒。這我們總能看得出來。」<br /><br />  斯蒂爾曼提著燈,繞著這塊地方轉了個圈,好像在尋找蹤跡。<br /><br />  「唔!」他急急地說,聲音裡透著煩躁,「我真搞不懂了。」他又查看了一番。「沒辦法。她來過這兒──這一點兒不錯;她也沒從這裡走開──這也沒錯。這是個謎,我也猜不出來。」<br /><br />  孩子的母親又肝腸寸斷地哭了起來。<br /><br />  「噢,上帝啊!聖母保佑吧!是什麼會飛的野獸把她給抓走了。我再也看不到她了!」<br /><br />  「哎,別洩氣,」阿其說,「咱們能找到她,別洩氣。」<br /><br />  「有你這句話,上帝一定會保佑的,阿其.斯蒂爾曼!」她抓住阿其.斯蒂爾曼的手,真心誠意地吻著。<br /><br />  那個新來的彼得森用譏諷的口氣在弗格森耳邊悄悄說:<br /><br />  「能找到這塊地方,演技不錯,啊?不過,用得著跑這麼遠嗎?另外隨便找塊地方不也一樣嗎──啊?」<br /><br />  弗格森對這種俏皮話不以為然。他急切地說:<br /><br />  「你是不是想繞著圈子說,那孩子沒來過這兒?我對你說,那孩子是來過!如果你想要個說法……」<br /><br />  「好了!」斯蒂爾曼叫了起來,「來,大家來看!一直在咱們的鼻子底下,可咱們就是沒有看出來!」<br /><br />  大家一窩蜂擁到據說是孩子坐過的地方,一雙雙滿懷希望的眼睛使勁盯住阿其的手指,想看清楚他到底指的是什麼東西。稍停,眾人發出了備感失望的嘆息聲。帕特.利雷和漢姆.桑德韋奇異口同聲說:<br /><br />  「是什麼呀,阿其?這兒什麼都沒有。」<br /><br />  「沒有?你們把這叫做什麼也沒有?」他的手指在地上慢慢地移動,勾勒出一個形狀。「這兒──你們還沒看出來嗎?這是英雲.比利的痕跡。是他帶走了孩子!」<br /><br />  「感謝上帝!」那母親喊道。<br /><br />  「拿走燈籠。我已經辨出方向來了。跟我來!」<br /><br />  他跑了起來,在山艾樹叢中穿行了三百碼,消失在一片沙丘後面了。眾人奮力趕上時,看到他正在等著。十步以外是一個用破布和舊馬鞍搭成的小棚子,歪歪斜斜,黑黝黝的。棚子的縫隙中瀉出一絲昏黃的光線。<br /><br />  「您先走,霍根太太。」那年輕人說,「您應該第一個進去。」<br /><br />  大家跟著霍根太太跑到棚子跟前,他們都看到了棚子裡頭的景象。英雲.比利坐在地下,孩子就睡在他身邊。母親發瘋似地把孩子摟在懷裡,又擁抱了阿其.斯蒂爾曼,兩行熱淚流下了她的面頰。她泣不成聲,斷斷續續的話語像金色的溪流奔湧而出,傾訴著她的感激,這一腔熱情讓那個愛爾蘭人感到心中暖洋洋的。<br /><br />  「十點鐘的時候,我在那兒發現了她。她在露天地裡睡著了,累壞了──小臉兒濕淥淥的,我猜她一直在哭。我把她抱到屋裡來,給她吃的,她餓極了──後來又睡著了。」<br /><br />  孩子的母親千恩萬謝,她高興地放下平日的架子,也擁抱了比利,稱他是「微服私訪的天使」。假如他是天使的話,也許真要化裝。他的穿著打扮都是為了扮演那個角色。<br /><br />  凌晨一點半鐘,尋找孩子的大隊人馬唱著《約翰尼回家開步走》擁進了村子,他們甩著燈籠,一邊喝酒一邊往前走。這幫人聚集在酒店,在那裡一直鬧到天亮。</div></body></html> in /var/www/vhosts/enjoyreadinghour.com/zh.enjoyreadinghour.com/eKatab/REST.class.php on line 799
馬克.吐溫中篇小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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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案中案─一



  一

  這故事是從維吉尼亞鄉下開的頭,時間是一八八〇年。一個家境貧寒的英俊小生和一位富家妙齡女子正在舉行婚禮──這是一樁一見鍾情、馬上結合的婚姻,可姑娘的鰥夫爸爸說什麼也不答應這樁婚事。

  新郎儐雅各布.福勒年方二十六歲,他們這個老家族默默無聞,當初是為了給詹姆士國王【註】創造收入,被逼著從塞奇莫爾遷到美國來的;大家都是這麼說的──有的人是隨口說說,其他人是因為真的相信。新娘十九歲,長得漂亮。她熱情洋溢,好衝動,愛幻想,對自己保王黨人的血統無比自豪,對年輕的丈夫傾心相愛。有這種稟性,她才敢觸犯父顏,任憑父親雷霆震怒和諄諄告誡,她只是洗耳恭聽,卻不為所動,沒有得到父親的祝福就離家出走;如此說來,愛情到底在她心中占據何等位置,也就不言自明了;她為此深感幸福和自豪。

  【註】英國歷史上的詹姆士國王有詹姆士一世(一六〇三─一千六百二十五作為英格蘭王在位)和詹姆士二世(一六八五─一千六百八十八作為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王在位)。

  萬萬沒想到,結婚後的第二天早上,新娘就傷了心。丈夫掙脫了她一往情深的愛撫,說:

  「坐下,我有話跟你說。我愛你,那是我求你父親把你嫁給我以前的事。他不答應,我並不抱怨──這我能忍。不過,他對你說起我的那些話,可就是另外一回事兒了。聽著──你不用說,他說的那些話,我全都一清二楚;這我都有真憑實據。其中他說到,從面相就能看到我骨頭裡去;說我靠不住,是個偽君子、膽小鬼,一個不懂憐憫和同情的蠢貨,是「塞奇莫爾土產」、「白套袖胚子」,他就是這麼叫的。無論換了誰,都會闖到他家,把他像條狗一樣殺了。我想這樣幹,也考慮過,可是我又想出一個更好的辦法:丟他的人,碎他的心;一點一點慢慢地收拾他。怎麼做這件事呢?通過整治你──他的心肝!我得和你結婚,然後……別著急。你日後就明白了。」

  從這時起,一連三個月,這位年輕的妻子嘗夠了丈夫發揮聰明才智、絞盡腦汁設計出來的羞辱、欺侮和痛苦,只差沒受肉體折磨了。靠強烈的自尊心支撐著,她把所有的苦難深藏不露。丈夫還時不時問她:「你幹嘛不去你父親那兒告訴他?」隨後又發明出新招數來折磨她,折磨完了再問。她總是回答:「他永遠別想從我嘴裡知道。」並且拿他的出身來嘲弄他,說自己是一個奴才小子的合法奴隸,只能服從──不過也只到此為止,並不能得寸進尺;只要高興,他可以殺了她,可就是打不垮她,塞奇莫爾出身的人做不到這一點。到了三個月結束的時候,他說了一句:「我什麼都試過了,只剩下一樣東西還沒試……」然後等著她答話。「那就試試吧,」她撇了撇嘴唇嘲弄他。

  那天晚上,他半夜裡起來穿好衣服,對她說:

  「起來,穿上衣服!」

  像往常一樣,她一句話不說,照辦了。他帶著她離家走了半哩路,然後把她綁在大路旁的一棵樹上;儘管她大喊大叫,極力掙扎,卻無濟於事。他塞住她的嘴,拿牛皮鞭子抽她的臉,放那些嗜血成性的大狗撲到她身上,把她的衣服撕得一絲不掛。他喝住那些狗,說:

  「會有人發現你──那些過路的行人。從現在起,約摸再過三個鐘頭,他們就能路過這兒,把這條新聞傳出去──你聽見了?別了。咱們再也不會見面了。」

  他走了。她悲悲切切地自言自語:

  「我懷著孩子哪──是他的呀!上帝保佑我生個男孩!」

  不久,農夫們救了她,自然而然也把這個消息傳開了。居然有人動私刑的消息震動了鄉間,可動刑的傢伙卻遠走高飛了。年輕的妻子把自己反鎖在父親的家裡,父親也和她一起把自己反鎖起來,從此不見外人。他的自尊心垮了,肝腸寸斷;他一天天耗乾了,耗到最後,連女兒都為死神解救了他而感到欣慰。

  後來,她賣掉家產,不知去向。

   

  二

  一八八六年,一位年輕女子住在新英格蘭偏僻村莊一所不惹眼的房子裡;她孤零零地,身邊只有一個約摸五歲的男孩。她萬事不求人,離群索居,無親無故。就算賣肉的、麵包房師傅以及其他和她打過交道的人也只知道她姓斯蒂爾曼,她管那個男孩叫阿其。他們不清楚她是什麼時候搬來的,只是說她好像有南方口音。那孩子沒有伴兒,沒人跟他玩,除了他媽媽,沒人教他。她盡心盡力地教育孩子,對自己的成果感到欣慰──甚至稍稍有點自豪。有一天,阿其問:

  「媽媽,我跟別的孩子不一樣嗎?」

  「嗯,我沒覺得不一樣啊,怎麼啦?」

  「有個孩子在這兒路過的時候,問我郵差來過沒有,我說來過。她問我看見郵差多長時間了,我說,我根本就沒見到郵差。她問,那我怎麼知道他來過呢?我說,因為我在便道上聞出他的氣味來了。她說我是個大傻瓜,還朝我扮鬼臉。她幹嘛要那樣呢?」

  年輕女人的臉唰地白了,她自言自語:「這是胎裡帶來的,是那些嗜血犬留給他的本事啊!」她把孩子攬到懷裡,動情地摟著他說:「上帝給我們指路了!」她激動得眼神狂亂,目光灼灼,呼吸急促。她自言自語:「疑團到底解開了;這孩子能在黑暗中做不可思議的事,多少次讓我百思不解,如今全明白了。」

  她讓孩子坐在他的小椅子上,說:

  「等著,乖孩子,我一會兒就回來,跟你說說那件事。」

  她去自己的房間,從梳妝臺上拿了幾件小物件放到看不見的地方:一把指甲挫放在床下的地板上;一把指甲刀放在衣櫥底下;一把象牙小裁紙刀放在大衣櫃下面。她轉回來說:

  「好了!有幾件小東西我忘記拿來了。」她告訴孩子都是什麼東西,然後說:「乖孩子,快去幫我拿來。」

  那孩子聽話,飛跑去了,很快把那幾件東西拿了回來。

  「乖孩子,難嗎?」

  「媽媽,不難;你去過哪兒,我就去哪兒。」

  她又趁孩子不在時,到書架的下層取了幾本書,依次翻開,用手擦過翻開的頁面,看一下頁碼記在心裡,然後把這幾本書放回原處。她說:

  「阿其,你不在的時候,我做了一件事。你能發覺是什麼事嗎?」

  那孩子走到書架跟前,抽出動過的書,把書翻到碰過的那一頁。

  母親把他抱在膝上,說:

  「乖孩子,現在我來回答你的問題。我發覺你有一件事和別人不一樣。你能在黑暗裡看見東西,能聞出別人聞不到的氣味,你有嗜血犬的本領。這種本領很好,也有用,可是你一定要保密。如果人家發現了,就會說你是個怪孩子,別的孩子就會討厭你,給你起綽號。在這個世界上,一個人要想不讓別人看不起,不招別人嫉恨,就要和大家都一樣。這是你生下來就有的特點,了不起,不錯,我很高興;可是,為了媽媽,你要保密,好嗎?」

  孩子雖然不懂,還是答應了。

  在這一天剩下的時間裡,母親激動得心潮翻騰;形形色色的計劃、方案和主意紛至遝來,每一條都離奇、陰險而又邪惡。不過,這些念頭使她神采煥發,在她臉上映出殘忍的光輝,泛起地獄之火曖昧的顏色。她處於狂熱之中;坐臥不安,沒有心思看書、縫補衣服;只有不停地走來走去才能讓她稍稍放鬆一點兒。她用二十種方法來測試孩子的特異功能。她沉浸在往事之中,一個勁地自言自語:「他傷透了我父親的心,這些年來我沒日沒夜地嘗試,要一報還一報,都白費了。如今我有辦法了──如今我有辦法了。」

  夜幕降臨,躁動的邪惡念頭仍然控制著她。她不停地測試;手持一支蠟燭,從閣樓到地下室,藏別針,藏縫衣針,藏頂針,藏線軸;藏到枕頭和地毯下面,藏到牆縫裡和煤箱裡的煤塊底下;然後讓小傢伙摸著黑去找;找到以後,她誇獎孩子,把他摟得喘不過氣來,自己也享受著快樂和自豪的滋味。

  從這時起,她的生活翻開了新的一頁。她說,「今後的日子有了保證,我能等,我要高高興興地等著。」她重新揀起了放棄多時的愛好,重操音樂、語言、素描、繪畫,以及久違了的少女時代的賞心樂事。她又快樂起來,重新體味生活的情趣。年復一年,她看著自己的孩子慢慢長大,很知足。雖然不能說心滿意足,倒也差不了許多。在孩子的心田裡,善良的一面壓過了其他方面。在她看來,這是他唯一的缺陷。不過,她認為孩子對她的摯愛和孝敬彌補了這個缺陷。而他的仇恨不掩善良固然是好事;可是,他的仇恨能否像他的友善一樣執著而持久,還是一個問題──這就不妙了。

  光陰似箭。阿其長成了一個相貌英俊、體格勻稱、膂力過人的小夥子。他彬彬有禮,氣質高雅,性情隨和,和藹可親,雖然只有十六歲,他看上去要老成得多。一天晚上,母親說有些非常要緊的事情要跟他談,還說他這麼大,該知道這些事情了;長到這麼大,他的性格已經成型,足夠穩定,能夠完成一個她多年來經過深思熟慮而制定的果敢計劃了。這時,她對兒子講述了自己慘痛的經歷,所有可怕的細節無一遺漏。那孩子聽罷呆了半晌,說:

  「我明白了。咱們是南方人,以牙還牙是咱們的規矩和天性。我一定要找到他,殺了他。」

  「殺了他?不,死亡是赦免,是解脫;死亡是送人情。難道我還欠他的人情不成?你連一根頭髮也不能傷他。」

  那孩子苦思冥想了一會兒,說:

  「您就是我的整個世界,您的願望就是我樂意恪守的天條。告訴我要做什麼,我一定去做。」

  母親的眼裡顯出滿意的神情,她說:

  「你要去找到他。我知道他的藏身之處已經有十一年了;在這之前,我花了五年的時間、許多的金錢去打聽,追尋。他在科羅拉多開石英礦,生意不錯。他住在丹佛。他的名字叫雅各布.福勒。聽著──這是從那個永生難忘的黑夜以來,我頭一次提到他的姓名。想一想!要不是我避免讓你蒙受恥辱,給你取了一個清白的名字,你就會姓這個姓的。你要把他從那裡趕走,折磨他一通,再趕他走;再折磨,再趕;再折磨,再趕;心別軟,手也別軟;毀了他的生活,讓他在莫名的恐怖氣氛中度日,讓他精疲力竭,叫苦不迭,逼得他只求一死,情願自裁。你要把他變成又一個流離失所的猶大。他會覺得天無寧日,心無寧日,寢不安枕。你要逼著他,纏住他,摧殘他,讓他肝腸寸斷,就像他對我父親和我做的事情一樣。

  「我一定遵命,母親。」

  「我相信,孩子。所有的事情已經安排妥當,所需的東西也都打點好了。這是一張信用證,你儘管去花,錢有的是。有時候你得喬裝改扮。這些物件,還有其他給你提供便利的東西,我也都準備好了。」她從打字臺的抽屜裡取出一疊紙,上面全都打好了如下內容:

     懸賞一萬元

  據信在東部某州被通緝的某男正在此處逗留。一八八〇年,此人把年輕的妻子綁在大路旁的樹上,用牛皮鞭抽打其面部,且縱狗撕扯其衣裳,使之全身赤裸。隨後,此人棄妻逃往他鄉。她的一個血親十七年來一直追尋此人。連繫地址:某某郵局。有能向追尋者提供罪犯地址者,上述賞錢將以現金方式當面付清。

  「等你找到了他,掌握了他的行蹤以後,就趁夜晚把一張懸賞啟事貼到他住的房子外面,再把另一張貼到郵局或其他顯眼的場所。這一定會引起街談巷議。開始,你一定要給他幾天時間,逼他按相近的價錢變賣財產。咱們要逐漸毀了他,只是要一步步地來;咱們不能一下子讓他變成赤貧,那會使他心灰意懶,有損健康,也許會弄死他。」

  她又從抽屜裡取出三、四張一模一樣的列印信件,念了起來:

  某某年某月某日

  致雅各布.福勒:

  你尚餘某某天處理你的事務。此期限到某月某日上午某時為止;在此期限內,你將不會受到干擾,逾期則必須遷移。假如在上述期限後仍居此地,我將到處張貼啟事,再次歷數你的罪行,再加上時間、地點、以及包括你在內的有關者姓名。不要擔心你的肢體會受到傷害──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有此事。你把苦難加於一位老人身上;毀了他的生活,傷害了他的心靈。他遭受過的,你也不能倖免。

  「你不要加任何簽名。要讓他在得知懸賞啟事以前收到這封通牒──趕在他早上起床之前──免得他亂了方寸,不帶一分錢就溜走。」

  「我一定記著。」

  「這封信你只在開始時用得著──可能用一次就夠了。以後,當你確信他要從一個地方逃走時,讓他收到一封只有這幾個字的通牒就可以了:

  遷走。你還有多少天。

  「他會照辦,一定會。」

   

  三

  給母親的信件摘錄:

  丹佛,一八九七年四月三日

  我和雅各布.福勒在同一家旅館裡住了好幾天了。我掌握了他的行蹤。哪怕他藏身萬軍陣中,我也能找到他。我經常湊近他,聽他談話。他擁有一座富礦,從中獲得可觀的收益;可是他並不富有。他學習礦業知識的方法很對──是為了掙薪水幹出來的。他性格開朗,雖然已有四十三歲,可是歲月並沒有在他身上留下多少痕跡。他看上去年輕得多──也就是三十六、七歲吧。他沒有再結婚,一直過著單身生活。他混得不錯,討人喜歡,有人緣,交遊很廣。連我都覺得被他吸引了──生父的血正在我體內召喚。自然規律是何等的盲目專橫、不近情理──事實上,多數自然規律都是如此!我的使命如今越來越艱難了──您察覺了嗎?您能理解我嗎?能容許我有這種情緒嗎?復仇的火焰已經轉弱,比我願承認的還微弱得多。不過,我將繼續執行我的使命。我雖然不再有熱情,畢竟還有責任,我不會寬恕他。

  當我想到他犯下了那樣可恨的罪惡,卻又是唯一沒有因此遭受苦難的人,我就壓抑不住心頭的熊熊怒火,這種感情幫助了我。那極惡罪行的教訓使他的性格有了明顯的改變,他從這種改變中得到了樂趣。他是罪人,卻無憂無慮;您是無辜的,卻要忍辱負重。不過,請放心──他會自食其果的。

   

  西爾沃.古其,五月十九日

  四月三號午夜,我張貼了第一號啟事;一個小時以後,我把第二號通牒從他房間的門縫底下塞了進去,限令他在十四日夜裡十一點五十分之前離開丹佛。

  不知是哪個夜貓子記者揭走了我的啟事,然後滿城搜尋發現了另外一張,也把它揭走了。這樣,按他們的行話說,他掌握了一條「獨家新聞」──也就是說,他到手了一條有價值的消息,別的報館卻得不到。於是,早上他的報館──是城裡的一家大報──就在社評版的顯著位置刊出了啟事,跟著還配發了一整欄義憤填膺的文章,文章末尾稱,這家報紙要在我們的賞金之外,再懸賞一千元!在有生意經可唸的時候,這裡的報館都知道如何仗義執言。

  吃早餐的時候,我坐在常坐的座位上──我選中這個座位是因為從這裡能看清爸爸福勒的面孔,而且距離近得可以聽到他那張桌子上的談話。餐廳裡的人有七十五到一百來人,人人都在談論那條新聞,大家說他們希望追尋者能找到那個歹徒,把害群之馬從城裡清除出去──不管是用文,還是動武,怎麼都行。

  福勒進門時,一隻手裡拿著折起來的通牒,另一隻手裡拿著那份報紙;這時,我真有點不忍心看他。他的開朗已經蕩然無存,看上去老了許多;形容憔悴,面如死灰。後來……想一想他都聽到人們說些什麼!媽媽,他聽著自己那些不會察言觀色的朋友引經據典,把有關惡魔撒旦的稱號和特點用來描述他本人。更有甚者,他還得對這些正義之聲點頭稱是,隨聲附和。這些贊同的話出自他的口中,格外苦澀。他當然瞞不過我;很明顯,他已經一點胃口都沒有了,光嚼不嚥。後來一個男人說:

  「很可能那個受害者的親屬就在這個房間裡,聽全城對這件難以啟齒的事情到底看法如何呢。但願如此。」

  啊,我的天,這時候福勒畏畏縮縮的樣子真是可憐!他心驚膽戰地掃視著四周,再也待不下去,起身走了。

  在以後的幾天裡,他放出風來,說他已經在墨西哥買下了一座礦山,他打算出售這兒的產業,盡快到墨西哥去,親自照管那裡的產業。他老謀深算,聲稱這裡的產業要價四萬──四分之一付現款,其餘的要優質的證券;不過,由於他為購買新產業急等用錢,只要付現款,他就以優惠價出手。他只賣三萬塊。然後,您猜他怎麼做?他要美元現鈔,拿錢的時候,他說墨西哥的賣主是新英格蘭地方的人,脾氣很怪,只肯收美元,不要黃金和匯票。大家覺得這事可疑,因為拿匯票在紐約可以很方便地兌成美元。也有人議論過這件蹊蹺事,不過只議論了一天;在丹佛,什麼話題都別想過夜。

  我每時每刻都在注視著他的動向。那筆生意一成交,錢一過手──這是十一號的事情──我就開始緊緊盯住福勒的行蹤,寸步不離。當晚──不,是十二號,因為當時已經是午夜剛過一點兒──我跟蹤他,直到他進了房間。我們住的房間在同一座旅館,只隔四扇門。然後,我回到自己的房間,穿上了我的那套滿是泥汙的工作服行頭,把臉抹得黑黑的,半掩著門,手裡拿著一個裝零錢的小旅行包,摸黑在房間裡坐著。因為我猜測那鳥兒就要展翅高飛了。過了半個鐘頭,一個老婦人手提旅行包從門前走過,我嗅出了熟悉的氣味:那是福勒。我提起自己的旅行包跟了出去。他從旁門離開了旅館,拐到一條僻靜的街道,在濛濛細雨和濃濃夜色中走過三個路口,上了一輛兩匹馬拉的馬車,不用說,那馬車是打過招呼要等他的。我不請自來,在馬車後面的行李平板車上占了一個座位,車立刻駛走了。我們走了十英哩,馬車停在一個小站下客。福勒鑽出馬車,在帶著雨篷的候車亭坐了下來,坐得盡量遠離亮光。我也進了候車亭,盯著售票處。福勒沒買票,我也不去買票。一會兒,火車進站了,他登上了一節車廂,我從另一頭上了同一節車廂,順著過道走過去,在他身後的一個座位坐了下來。當他向列車員買票,說了要去的站名,我趁著列車員找錢的時候,趕緊換了相隔幾排的座位。列車員走了過來,我掏錢買了和福勒去同一站的車票,這個車站在西邊一百英哩以外。

  從這時起,他領著我兜了一個星期。他一會兒到這兒,一會兒到那兒──大方向總是往西。只不過從第二天起他就不再偽裝老太太了,而是打扮成像我這樣的苦力,粘上了濃密的絡腮鬍子。他偽裝得天衣無縫,扮演這樣的角色也用不著動腦筋,因為他當年為糊口就幹過這一行。他最親密的朋友也難以識破他。最後,他在蒙大拿一個偏遠的靠山的村子落了腳。他住在一座簡陋的小房子裡,白天出外打探,一去就是一整天,離人遠遠的。我住在一處礦工組屋裡,這地方糟透了:床鋪、吃的、下流話,樣樣都糟透了。

  我們在這裡已經住了四個星期,這期間我只見過他一面;不過每天夜裡我都追尋他的蹤跡,做上標記。他剛在小房子住下來,我就去五十英哩外的鎮子,給我在丹佛住過的旅館發電報,要他們保管我的行李,需要時再寄給我。我在這裡什麼也用不著,只需要換洗的軍隊式襯衣,這些我已隨身帶來了。

   

  西爾沃.古其,六月十二日

  我想,丹佛的場面在這裡根本無法重演。村子裡的男人我差不多都認識,可他們從未提到過這件事,起碼我沒有聽到過。不用說,福勒在這種環境裡感到平安無事。他在山上遠離大路的地方定了一處開採點;那裡前景不錯,他工作很勤奮。啊!可是他真變了一個人!他從來不笑,悶聲不響,不跟任何人交往──僅僅兩個月以前,他還是個好交遊、性格開朗的人呢。近來,我看到他有幾次路過這裡,──垂頭喪氣,腳步拖拖遝遝,形單影隻。他自稱是戴維.威爾遜。

  我敢擔保,只要我們不去驚擾,他就會留在這兒。既然你堅持,我就再去驅趕他,不過,我覺得他已經夠苦悶的了。我要先回丹佛去,稍稍修整一段時間,吃幾頓好飯,睡幾個好覺;然後把我的行裝帶來,通知可憐的威爾遜爸爸挪挪地方。

   

  丹佛,六月十九日

  這裡的人懷念他。他們都希望他在墨西哥生意興隆,這些話不只是在口頭上講講,而是發自內心的。這裡的情形你可以想見。我在這兒虛度了太多的光陰,這我承認。可是,您如果能設身處地,就會原諒我的。好了,我知道您會說什麼,您說得對;如果我設身處地,假如我的心底埋藏著像你一樣慘痛的記憶──

  我明天就坐夜車回去。

   

  丹佛,六月二十日

  母親,願上帝寬恕我們:咱們追蹤的人不對!我整夜都沒有合眼。現在已是拂曉,我正在等早晨的火車──就這樣一分一秒地捱時間,真難熬呀!

  這個雅各布.福勒是那個罪人的堂弟。咱們怎麼就沒有想到,幹了傷天害理的勾當以後,他哪會再用原來的名字呢?咱們真傻。丹佛的這位福勒比那一個小四歲;他是一八七九年單身一人來到丹佛的,也就是您結婚的前一年,當時年方二十一歲;能證明這一點的文件應有盡有。昨天夜裡,我和他的一個密友談過,這人從他剛來此地時就認識他。我沒說什麼,不過,幾天以後,我要讓他再回這個城市來,他在礦山上損失的金錢應該得到補償。這裡還將舉辦一個宴會和一場火炬遊行,除了我誰也用不著花這筆錢。你是不是要把這叫做「浪費感情」?你想,我還是個孩子;我可以與眾不同。慢慢地,我就不再是孩子了。

   

  西爾沃.古其,七月三日

  母親,他已經走了!走了,去向不明。我回來的時候,他的蹤跡已經消失,嗅不出來了。今天我第一次沒有上床睡覺。假如我不再是一個孩子,該有多好;那樣,面對打擊我就能堅強一點兒了。大家都說他往西去了。我是今天夜裡動身的,先坐了三、四個小時的馬車,後來乘上了火車。我也不知道自己要往哪兒走,可我非走不可。待在一個地方不動簡直是折磨我。

  他自然又用了一個新名字,又換了一套偽裝。這意味著為了找他我也許要走遍天涯海角。說實話,這正是我想做的事。母親,您明白嗎?如今我自己反倒是流離失所的猶大了。真是作繭自縛!這樣的下場我們本來是給另一個人安排的。

  想一想這到底有多麼難呢!就算我想發通緝啟事,通緝對象卻已經沒有了;就算我要通緝,也驚動不了他。我左思右想也想不出一個好辦法,想得我頭昏腦脹。「新近在墨西哥購進礦山並在丹佛售出一處產業的先生如能將他的地址告知……」(告知誰呢,母親!)「我們將向他解釋:一切純屬誤會;我們將請求他原諒,並以某種方式賠償他所受到的損失。」您看,他會以為這是一個陷阱。當然了,誰都會這樣想。假如我說,「目前已知被通緝者不是他,而是另外一個人──其人曾經用過同一姓名,後來出於某種原因棄其名而不用。」這會有反應嗎?只是這樣做會讓丹佛人如夢初醒,說一聲「啊哈!」他們會記起那筆令人生疑的美元現金交易,說,「假如他果真不是那個人,幹嘛要跑呢?──是心虛了吧!」如果我找不到他,他就會在一個本來沒有染上汙點的地方被弄得臭名遠揚。您比我更有頭腦,幫幫我吧。

   

  舊金山,一八九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您已經知道,我怎樣把科羅拉多到太平洋沿岸的各州搜尋了一遍,有一次我差一點點就追上他了。說起來,我還有一次和他失之交臂。這就是昨天在這兒發生的事情。我在大街上嗅到了他剛剛留下的蹤跡,順著這蹤跡跑到了一家低檔旅館。這是一個得不償失的錯誤,連狗都不會這樣幹的。不過我畢竟不完全像狗,在激動的時候會做和人一模一樣的蠢事。他曾經在那個旅館裡住了十天;如今我了解得差不多了:在過去的六到八個月裡,他從不在一處久留,而是不停地遷徙。我能理解這種心情!我也知道這種生活的感覺。他還用著九個月前我差點兒追上他時用的那個名字──「詹姆士.沃克」;他從西爾沃.古其出逃以後就用這個名字。他胸無城府,並沒有取花哨假名字的嗜好。透過並不刻意的偽裝,我很容易就認出了他的筆跡。他是個實實在在的漢子,並不善於弄虛作假。

  人家說他剛走,出門了;沒有留下連繫地址,也沒說要到哪兒去。人家要他留下連繫地址的時候,看來他有點兒驚慌失措。他隨身沒帶什麼像樣的行李,只有一個廉價旅行箱;提著箱子步行離開了旅館──「是個挺節省的老頭兒,也不大戀家。」「老頭兒!」我想如今他是老了。我再也聽不下去了,只在旅館待了一小會兒。我循著他的蹤跡緊追,一直追到碼頭。母親,他乘坐的那艘汽船冒出的黑煙才剛剛消失在地平線上!假如一開始我走對了方向的話,就能節省半個鐘頭了。如果我搭乘一艘快艇,還有可能趕上那艘汽船。那般汽船是開往墨爾本的。

   

  加利福尼亞希望谷一九〇〇年十月三日

  您抱怨得有理。「一封信管一年」是太少了;我當然承認這一點。不過,要是一個人除了倒黴無事可寫的時候,他怎麼能寫得出來呢?沒人能寫得出來;我真為此傷心。我曾經跟您說過──如今想起來好像是很多年以前的事了──我在墨爾本沒有找到他,以後幾個月裡走遍了整個澳大利亞,終歸徒勞無功。

  後來,我跟蹤他到了印度,在孟買差一點碰上他;又跟蹤他到了印度各地──巴羅達,拉瓦爾品第,勒克瑙,拉合爾,坎普爾,阿拉哈巴德,加爾各答,馬德拉斯──啊,到處都去了;週復一週,月復一月,風塵僕僕,汗流浹背──差不多總能發現他的蹤跡,有時候眼看就能追上,卻從來沒有追上過他。後來到了錫蘭,又到了……先不去管它;以後我慢慢都會寫給您的。

  我跟著他又回到了加利福尼亞,去了墨西哥,再回到加利福尼亞。從那時起,我跟蹤他跑遍了全加州,從元旦一直跑到一個月以前。我差不多敢肯定他在離希望谷不遠的地方。我跟蹤他到過距這裡三十英哩的一個海角,可是又失掉了線索;我想是有人用馬車把他接走了。

  如今我正在休息──在多年追蹤仍然失掉了線索以後放鬆一下。母親,我累得要死,精神萎靡不振,有時畏難起來,幾乎喪失希望。不過,這個小村子裡的礦工倒都是些好小夥子,長期以來,我已經適應了他們的生活方式。他們的樂天性格催人振奮,讓人忘記煩惱。我在這兒已經住了一個月,同屋是一個名叫薩姆.希里爾的小夥子,他約摸二十五歲,是他媽媽的獨生子──這點和我一樣;他愛母心切,每星期都給她寫信──這點和我不太一樣。他生性靦腆,在智力方面──怎麼說呢,他不是個有獨立見解的人;不過這無關緊要,他很有人緣,人品不錯,和他聊天、交朋友,是一件令人滿足而又輕鬆愜意的事情。我多麼想「詹姆士.沃克」也能和他聊聊。他當初有那麼多朋友;又喜歡交遊。這使我想起最後一次看到他時的那副樣子。多麼可憐的場面,這場面一次又一次浮現在我的眼前。就在那樣的時刻,我竟然還在憑借道義的力量,接二連三地驅趕他,多麼可悲呀!

  希里爾的心腸比我好,我想,他的心腸比這兒的所有人都好,因為他是這個村子裡的害群之馬弗林特.布克納唯一的朋友,也是弗林特唯一與之交談而且允許與他交談的人。他說,他知道弗林特的來歷,正是弗林特自己的不幸才使他成了現在這個樣子,所以,人們應該盡量善待他。如今只有一個非常開闊的胸懷才能容得下弗林特.布克納這樣的人,我聽外頭所有的人談起希里爾時都這樣說。我想,這句話會讓您了解薩姆的為人,比我嘮嘮叨叨的描述半天更能說明問題。有一次我們聊天時,他說了一段話,大意是:「弗林特和我對心思,他會把滿肚子苦水倒給我──我猜,如果他不經常倒一倒苦水,就會發作。在這兒的男人裡面,阿其.斯蒂爾曼愁事最多──看起來特別老相。他沒有過一天舒心的日子──唉,多少年來都是這樣!他不知道什麼是好運氣──也從來沒碰上過好運氣;還總是說他恨不得下另外那個地獄,他在這個地獄裡待煩了。」

   

  四

  只要有女士在場,真正的紳士絕口不談事情的真相。

  這是十月上旬一個清新宜人的早晨。丁香花和金鏈花沐浴著秋日的豔陽,灼灼其華,在半空中顯露出它們鮮麗奪目的容顏,這是慷慨的大自然為那些沒有翅膀的野生生靈架起的一座仙橋。這些生靈在樹梢結巢,常在那裡聚首。順著一望無際、布滿蓁莽的斜坡,落葉松和石榴樹像燃燒著的紫色和藍色的烈焰;落英繽紛,升騰起醉人的芳香,讓人目眩神迷。在虛空深處,一根孤寂的食管【註】安睡在靜止的一側;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寧靜與和平之神。

  【註】引自斯普林菲爾德《共和黨人》一九〇二年四月十二日一期。──原註

  致《共和黨人》編輯:

  貴城的一位公民向我詢問有關「食管」的問題,我希望能通過您來給予答覆。這樣做是想讓這答覆廣為人知,給我留下一點兒爬格子的時間,就同一問題我已經回答過許多次,把我應有的休假時間占用了不少。

  我新近發表了一個短篇,正是在這個短篇中我用了「食管」一詞。平心而論,我是希望什麼人為這個詞絞絞腦汁──說實話,這正是我的用意所在──沒想到收效超出了我的預料。「食管」受到了心裡有鬼和天真無邪這兩方人士的共同關注,而我本來只想吊吊天真無邪者的胃口──天真無邪和輕信的人。我預料到這些人中會有個別的人寫信來問我;這倒不會給我添多少麻煩;可是,連聰慧博學之士都找上門來要求解疑釋惑,這倒是我始料不及的。無論如何,這已是既成事實,現在是我出來講清楚,結束答疑的時候了──但願我能辦得到,因為寫答覆信對我來說非但不是一種休息方式,也不會使我從中體會到多少樂趣。如蒙體諒我的苦衷,我將附上兩封質詢信。第一封是菲律賓的一位公職人員寫來的:

   

  親愛的先生,我剛剛讀了您的新作《案中案》的第一部分,我非常喜歡這篇作品。在《哈潑氏》雜誌一月號第二百六十四頁第四段,這篇小說寫到:「在虛空深處,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靜止的一側;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寧靜與和平之神。」這裡有一個詞我難以理解,就是「食管」。我手頭僅有的工具書〈標準辭典〉沒能給出這個詞的解釋。如蒙在百忙之中撥冗澄清此詞的含義,我將感到高興,因為我認為這一段寫得很美,動人心弦。您也許覺得這個要求愚不可及,那就請體諒一下我蟄居呂宋島北部,書笥匠乏的苦衷吧。

        你真誠的讀者

         菲律賓南伊羅戈省聖克魯茲

          一九〇二年二月十三日

   

  您注意到了沒有?這段話僅有這一個詞讓他感到費解,說明原來迷惑讀者的意圖在這一段中被包裝得天衣無縫。我原想讓這段話讀起來貌似真實,現在看來已經奏效了。我還想讓這一段感情充沛,動人心弦;瞧,您自己也能看得出來,這段文章確實引起了這位公職人員的共鳴。啊,假如當初剔除了這個故弄玄虛的字眼,我定能大獲全勝,無往不利!這段文字就會水乳交融地滲入每位讀者的感性世界,而不會留下任何猜疑。

  另外一封信是新英格蘭一所大學的一位教授寫來的。這封信裡有一句我忍不住要刪去的俗話,好在他不在神學系任教,所以倒也無傷大雅。

   

  親愛的克萊門斯先生:

  「在虛空深處,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靜止的一側。」

  我平素不大看期刊上的文學作品,不過,我剛剛在這份過期雜誌上拜讀了您的大作《案中案》,不勝愉悅,獲益匪淺。

  可是,這個「食管」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食管我自己倒也長著一條,可是它既不安睡在空中,也不安睡在其他地方。我的職業是和文字打交道,所以,一看到「食管」這個詞,我就興味盎然。不過,正如我青年時代的一位友人所說,如果我能把這個詞解讀出來,「就會和始作俑者一道被千夫所指。」到底是您開了個玩笑,還是我才疏學淺呢?

   

  如果僅限於你我之間談論的話,我對耍弄了這位先生真有點兒不好意思;不過,出於自尊我不能明說。我寫了一封信告訴他這是一個玩笑──這也是此刻我對斯普林菲爾德的讀者要講的話。我告訴他細細讀一讀整個段落,就會發現其中每個細節都談不上有什麼意義。我建議斯普林菲爾德的讀者也這樣看。

  我已經做了交待。我表示歉意──部分的歉意。目前我不打算再這樣做了。請不要再向我提問;讓那根食管休息休息──就在原來那個靜止的一側休息吧。

        馬克.吐溫

         紐約,一九〇二年四月十日

   

    (編輯部文章)

  一月和二月在《哈潑氏》雜誌上連載的《案中案》是詼諧派偵探小說的精品。由於手法圓熟,強烈的戲劇性因素深藏其中,令人難以覺察奧妙所在。不過,在本刊二月號上第一次出現誤解之後,就不應該繼續以訛傳訛了。最能完整體現克萊門斯先生令人讚歎的技巧,並體現了讀者們粗心大意的那個段落如下:

  「這是十月上旬一個清新宜人的早晨。丁香花和金鏈花沐浴著秋日的豔陽,灼灼其華,在半空中顯露出它們鮮麗奪目的容顏,這是慷慨的大自然為那些沒有翅膀的野生生靈架起了一座仙橋。這些生靈在樹梢結巢,常在那裡聚首。順著一望無際、布滿蓁莽的斜坡,落葉松和石榴樹像燃燒著的紫色和藍色的烈焰;落英繽紛,升騰起醉人的芳香氣息,讓人目眩神迷。在虛空深處,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靜止的一側;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寧靜與和平之神。」

  馬克.吐溫的玩笑收到預期效果,不禁使人想到他寫的那個令人肝腸寸斷的洞穴男子的故事,他對那個人物的描寫極為嚴謹。先是描繪景色,那荒涼寂寥的景色以及所有的場面都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然後,作品刻畫了人物的超凡氣概,不經意地提到他右手的拇指擱在鼻側的動作;接著,作者又描寫主人公的右手五指依次伸開,表現了他風度高雅和儀表堂堂;偶爾還提及他的左手大拇指觸及右手小指的動作……如此等等。聯繫到他以前在一份當年的傑出刊物《銀河》上發表的文章,馬克稱從來沒有人識破過那個玩笑,這種說法能說是明智之舉嗎?如果我們記得不錯的話,這個令人驚詫的陳年玩笑的根子應該到馬克曾經待過的內華達去找,他在那兒做過報紙編輯。毫無疑問,馬克.吐溫的跳蛙就比其他的青蛙身子沉了不少。

   

  時間是一九〇〇年,地點是希望谷一個遠離埃斯梅拉達地區的銀礦村子。這是個偏僻的去處,山高水遠,開發的時間不長;居住在這裡的人都把它看做開礦發財的地方──這財到底發得成還是發不成,只消一年到兩年便可見分曉。說到居民,這村子裡有大約二百個礦工;一個白人女子和她的孩子;幾個開洗衣房的華人;五個印地安女人;十來個漂泊四方的印地安男人,他們穿著兔子皮袍子,舊皮帽子和罐頭盒做的項圈。這裡沒有磨坊,沒有教堂,也看不到報紙。兩年前才有了這村子;迄今這裡還沒有過什麼重大發現,外界對這裡的地名和地點一無所知。

  山谷兩側群山壁立,有三千英呎高,在狹窄的谷底,七零八落的小木頭房子排成一字長蛇陣,一天裡,只有中午時分陽光才來草草地光顧一下。這村子有兩英哩長;一座座小木屋彼此拉開距離。酒店是這村子裡唯一有點「模樣」的房子,也可以說是唯一的房子。它居於村子中心,是居民們夜間消遣的去處。他們在這裡喝酒、玩紙牌和多米諾骨牌,也玩檯球。那張檯球桌傷痕累累,橫七豎八地貼滿了橡皮膏;有幾根缺皮裹頭的球杆;幾個刀削的球一滾起來就發出喀啦啦的響聲。這些球從來不一點點慢慢地滾,而是忽地一下停下來,就坐在那兒不動彈了。還有殘缺不全的一方計分用的白粉板,當中還凸出一塊硬石頭、一局能贏六分的人可以從櫃臺上白拿一杯酒喝。

  弗林特.布克納的小木屋是村子南頭的最後一幢;他採礦的地盤卻在北面,在村子的另一頭,比村子北頭的最後一幢木屋還遠一點兒。他脾氣乖戾,不好交往,也沒有朋友。那些想跟他套交情的人碰了釘子以後,都掉頭而去。沒有人知道他的來歷。有人說薩姆.希里爾知道,可別人不相信。人們問希里爾,他也搖頭,說不大清楚。弗林特身邊有一個十六、七歲的英國小夥子,脾氣溫順,弗林特無論人前人後都像凶神惡煞般地對待他。人們自然而然地想從這小夥子身上套點情況,卻沒有得手。這個名叫菲特洛克.瓊斯的小夥子說,弗林特有一次在找礦時收留了他,因為他在美國舉目無親,所以還不如留下來給布克納賣苦力掙點薪水,這薪水就是鹹肉和豆子。除了這些,他就一句話也不肯再說了。

  如今菲特洛克已經當了一個月的奴僕,弗林特.布克納對他的欺凌和羞辱正在蠶食著他柔弱的心田裡一點點剩餘的勇氣。這種傷害使他苦不堪言。如果這種苦難再深重一些,超出一個男人所能承受的極限,或許這人會突然爆發,用言語或者行動來求得解脫。好心腸的人們想幫助菲特洛克脫離苦海,他們想方設法讓他離開布克納;可是,這男孩子聽到這種想法嚇得心驚膽戰,說他「不幹」。帕特.利雷勸他說:

  「你離開那個混賬東西到我這兒來,別怕。我來照看你。」

  那男孩眼含熱淚千恩萬謝,卻戰戰兢兢地說他「不能冒險」;他說弗林特在夜裡什麼時候會抓住他,然後……「啊,利雷先生,一想我就心慌。」

  別人也說:「從他那兒逃走,我們接應你。哪天趁黑夜逃到海邊去。」可是,所有的建議都沒有生效;他說弗林特哪怕只是為了出口惡氣,也會追上他,把他抓回去。

  人們百思不解。一個星期,又一個星期,那男孩繼續挨著苦日子。假如大家知道他怎樣支配自己的工餘時間,就很有可能理解他了。他睡在離弗林特住處不遠的一座小木屋裡,每天夜裡,他強忍被侮辱和傷害的感情,一遍又一遍地思考著同一個問題──怎樣殺了弗林特.布克納又不被人發覺。這是他生活中的唯一樂趣;在一天二十四小時中,他只盼望這幾個小時趕快來臨,然後愉快地度過。

  他想到了用毒藥。不行──這不是穩妥的辦法;一審問就能查出是在哪兒下的毒以及誰下的毒。他想到半夜裡在弗林特回家的路上,挑一個僻靜的地方從背後開槍──弗林特總是在這個時候回家。不行──有人會聽見槍聲,逮住他。他想等弗林特熟睡時動刀。不行──也許一刺不中要害,反倒被弗林特擒住。他琢磨了一百種不同的方法,沒有一種可行;因為在這些方法裡,即使是最隱秘的方法也有致命的缺陷,使得他要冒風險,有可能被發覺。這些方法全都不能用。

  不過,他有耐性,有足夠的耐性。他暗自說,不用著急。他不會離開弗林特,離開時就要留下他的屍首。不用著急──會找到出路的。辦法總會有,他要忍著屈辱、忍著痛苦、忍著不幸,一直到想出辦法來。是的,總有一種沒有痕跡、謀殺者連一點兒蛛絲馬跡都不留的辦法──不用著急──他會找到出路的,那時──啊,那時的生活該有多麼美好!到那個時候,他會小心翼翼地維護自己謙恭溫順的名聲,別人也絕不會從他口中聽到對自己壓迫者的一句怨言。

  就在上述十月那個早晨的兩天以前,弗林特和菲特洛克一起把買的一些東西搬回自己的木屋去。他們把一箱蠟燭放在屋角,把一鐵罐炸藥放在蠟燭箱子上,一小桶炸藥放在了弗林特的床鋪底下,還有一大盤導火索,他們掛在了一個木樁子上。菲特洛克推測弗林特探礦已經告一段落,就要開始爆破了。他曾經見過爆破,明白爆破的程序,但是他從來沒有參與過。他的推測確實不錯,爆破的時間到了。兩人一大早抬起導火索、鋼釺和炸藥來到了礦井。礦井已經有八英呎深,他們用一架短梯子爬進爬出。他們下了井,菲特洛克按照弗林特的吩咐握住鋼釺,不過弗林特並沒有告訴他握鋼釺的正確姿勢。弗林特掄起大錘。不出所料,大錘落下時,菲特洛克握住的鋼釺震飛了。

  「你這個狗娘養的,連個鋼釺都不知道怎麼拿啦?揀起來!握直了!快握住。該死……你!非訓你不可!」

  一小時後,炮眼打好了。

  「來,裝藥。」

  那男孩開始往炮眼裡倒炸藥。

  「白癡!」

  弗林特一拳狠狠打在男孩的下巴上,把他打倒在地。

  「站起來!別在那兒假裝哭哭啼啼的。看著,先栽藥撚。然後再倒炸藥。慢點兒,慢點兒!你是不是想把炮眼都填上啊?沒本事的笨蛋!軟骨頭!我……填一點泥!填點兒碎石!搗實!慢著,慢著!廢物!快滾開!」他拿起工具,一邊自己動手把炸藥搗實,一邊凶神惡煞般不停地數黃道黑。後來,他點著了導火索,一爬出礦井,跑出五十碼開外,菲特洛克跟在後頭。他們等了幾分鐘,隨著滾雷般的爆炸聲,石塊夾著滾滾濃煙飛上了半空,又像雨點般地落了下來。過後,現場又恢復了平靜。

  「讓上帝把你填了炮眼才好呢!」主子說。

  他們下到井底,清理乾淨,再打另外一個炮眼,再裝炸藥。

  「瞧瞧!你到底想浪費多少藥撚哪?你不會算要用多長的藥撚子嗎?」

  「先生,我不會。」

  「你不會!好,我倒要瞧瞧你會不會!」

  他爬出礦井,開了腔:

  「哎,白癡,你想混到天黑呀?截斷藥撚子,點火!」

  男孩戰戰兢兢地說:

  「先生,要是你樂意,我就……」

  「你跟我頂嘴?截斷,點上!」

  男孩剪斷導火索,點了火。

  「大、大、大笨蛋!一分鐘的藥撚子!我真想讓你填了……」

  他氣急敗壞地把梯子抽出礦井,撒腿就跑。男孩嚇壞了。

  「啊,上帝!救命!救命!哎,救救我!」他哀求著,「啊,我怎麼辦哪!我怎麼辦哪!」

  他緊緊地背靠礦井壁,火花四濺的導火索嚇得他喊不出聲音來了;他停住了呼吸,直瞪瞪地盯著導火索,渾身發軟。再有兩秒鐘、三秒鐘或者四秒鐘,他的肉身就會飛上天空,撕成碎片。這時他突然靈機一動。他跑到導火索跟前,把露在地面上只剩下一小截的導火索揪斷。他得救了。

  他四肢無力地癱倒在地,仍然嚇得半死,他雖然有氣無力,卻帶著發自內心深處的喜悅之情喃喃地說:

  「他教會我了!我明白只要能等,總會有辦法的。」

  大約過了五分鐘,布克納躡手躡腳地來到礦井旁邊,小心翼翼、忐忑不安地張望了一下,然後溜了下去。他查看現場,弄清楚了到底是怎麼回事。布克納放下梯子,男孩吃力地攀著梯子爬上井去。他臉色慘白,表情中多了一些讓布克納感到不自在的東西。他用一種遺憾和同情的口氣對菲特洛克說話,這種口氣分明是說出事都是因為菲特洛克太缺乏經驗。

  「你知道,這是個意外。別跟任何人說這件事。我當時太著急,都不知道自己幹了什麼。看起來你不大舒服。你今天幹得夠多了,上我屋裡去,想吃什麼就吃點兒什麼,再歇一會兒。這不過是個意外,你明白嗎?因為我太著急了。」

  「我嚇壞了,」那男孩邊走邊說,「不過我學了點兒東西,所以我不在意。」

  「他媽的,說得倒輕巧!」布克納盯著菲特洛克的背影,自言自語。「他會不會說出去啊?他會說嗎?……怎麼沒炸死他呢?」

  菲特洛克沒有利用因為這件事得到的假期來休息;他投入了自己的工作,幹得又熱切,又快樂。一道茂密的灌木叢一直延伸到山腳下弗林特小屋所在的開闊地,菲特洛克的工作大多是在枝繁葉茂的幽暗灌木叢中完成的;另有一些是在他自己的小木屋裡幹的。最後一切就緒了,他說:

  「如果他懷疑我要把那件事說出去,他不會老憋在肚子裡,明天就能見分曉了。他會看到我還像往常那樣,是個笨蛋──今天是,明天還是。後天晚上他的日子就要到頭了;沒人會猜到是誰結果了他,到底是怎麼幹的。是他自己把這主意扔給我的,真怪。」

   

  五

  第二天,日出,日落。

  將近午夜時分,再過五分鐘就是新的一天了。酒店的檯球室裡,一群粗人穿著隨便,帽子邋邋遢遢,馬褲褲腿塞進靴子裡。這群人有的穿著背心,但都沒有穿外衣,他們湊在鐵皮爐子旁邊,爐子外皮燒得通紅,暖氣襲人。除了檯球打得喀啦啦響,聽不見其他聲音──這說的是室內;室外的風聲正緊。這些人都有點百無聊賴的樣子,像在等著什麼。人群中有一個高個子、寬肩膀、鬍子已經花白的中年礦工,冷冷的眼神裡透出拒人於千里之外的表情。他站起身來,把一盤導火索挎在胳膊上,收拾起別的零碎兒,沒說一句話,也不跟人打聲招呼,徑直走了。這人就是弗林特.布克納。他剛一出門,屋裡就響起嘁嘁嚓嚓的聲音。

  「從來沒人像他這麼一板一眼的,」鐵匠傑克.派克說,「用不著看錶,只要他一走,你就知道準是十二點了。」

  「他身上就剩這點好處了。」礦工彼得.豪斯說。

  「他可是這一方的禍害,」弗格森說,「這酒店要是我開的,什麼時候我非得讓他開開尊口,要不就滾得遠遠的。」說著,他慫恿似的朝酒店老板掃了一眼。老板沒搭理他,因為大家談論的那個人是個好主顧,每天在酒店裡喝得痛痛快快,夜裡回家的時候總是高高興興的。

  「聽著,」礦工漢姆.桑德韋奇說,「小子們,誰能想得起來他請你們喝過酒嗎?」

  「他?弗林特.布克納?啊,那得太陽打西邊出來!」

  這陰損的回答一石激起千層浪,大家七嘴八舌哄鬧了一陣。稍靜了一會兒,帕特.利雷說:

  「這傢伙是一百個猜不透。他雇的那個男孩也是一樣。我從他們嘴裡掏不出話來。」

  「別人也掏不出來,」漢姆.桑德韋奇說,「他們倆是一百個猜不透,另外那個人呢?他們兩個人再怪,那個人還是能壓他們一頭。輕輕鬆鬆地壓過他們,對不對?」

  「打賭!」

  大家都嚷嚷要打賭。只有一個人例外。他就是新來的彼得森。他給在場的人一人要了一杯酒,然後問「那一個是誰?」大家齊聲回答:「是阿其.斯蒂爾曼呀!」

  「他是個怪人嗎?」彼得森問。

  「他是個怪人嗎?阿其.斯蒂爾曼是個怪人嗎?」弗格森反問,「哼,都說他簡直是個出了名的傻瓜呢。」

  對此,弗格森是領教過的。

  彼得森想聽阿其.斯蒂爾曼的底細,問誰能告訴他。大家一起開口說了起來。酒店老板喊著讓大家靜一靜,說最好是一個講完了,另一個再講。他給每個人的酒杯都滿上,指著弗格森,讓他先說。弗格森說:

  「好吧,他是個年輕男人。除了這個,咱們也就不知道別的了。你問他問到精疲力盡,什麼用處都沒有,你別想從他嘴裡掏出東西來。起碼,他為什麼到這兒來,他是幹什麼的,他從哪兒來,這一類的事,你都別想知道。只要你一說到他的脾性,說到他怪不怪這種事情,好了,他話頭一轉,就完了。猜歸猜,最後還是兩眼一抹黑──你去問也許好一點──不過就算你去問:您從哪兒來呀?我猜你也照樣問不出來。」

  「他怪在什麼地方?」

  「也許是眼神,也許是耳朵,也許是本能,也許是魔法。你怎麼看他都行──二十五歲的年紀倒挺老成;說他處處要人照顧,又照顧別人;都有點對,也都有點不對。我現在就告訴你他有什麼本事。你從這兒走開,然後躲到別的地方去,你願藏在哪兒就藏在哪兒,不管藏在哪兒,也不管藏多遠──他能徑直到你藏的地方點你出來。」

  「你不是鬧著玩吧?」

  「一句玩笑都沒有。不論是什麼天氣,對他來說都是一個樣──自然條件影響不了他──這些他根本不在意。」

  「嗨,慢著!那天黑的時候呢?下雨呢?下雪呢?啊?」

  「對他來說全都一個樣。他不在乎。」

  「啊,比如說──也許連下霧都一樣?」

  「霧!他那雙眼睛能像子彈一樣直穿過去。」

  「嘿,夥計們,瞧瞧,他都給我說什麼啦?」

  「全是真的!」他們一齊嚷嚷著,「接著說,威爾斯.法戈。」

  「哎,先生,你可以離開他,讓他在這兒和大家聊天;你呢,偷偷溜出去,隨便到這村子裡哪一家打開一本書──這樣吧,先生,十本八本也行──把翻開的頁數記住。他呢,能徑直走到那家去,把那些書一本一本都翻開,正好就是那一頁,永遠出不了錯。」

  「他莫非是個妖怪!」

  「比咱們想的妖怪還有本事。我告訴你他幹過的一件事,簡直是絕了。那天夜裡,他……」

  忽然,外面一陣喧嘩,門嘭的一聲開了,一幫人情緒激動地闖了進來,領頭的是村子裡的一個白人婦女,她哭叫著:

  「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她丟了!看在上帝的份兒上,幫我去找找阿其.斯蒂爾曼,我們到處都找遍了!」

  酒店老板說:

  「坐下,坐下,霍根太太,別著急。三個鐘頭以前,他訂了一個床位;像平常一樣,他到外面逛蕩了一陣,累了,就上樓去了。漢姆.桑德韋奇,上樓去把他叫出來。他在十四號房間。」

  那年輕人很快收拾完畢,下樓來了。他向霍根太太詢問詳情。

  「求求你,親愛的,什麼線索都沒有,要是有就好了。我是晚上七點鐘安頓她睡覺的,可是,一個鐘頭以前,我到她床前一看,她不見了。親愛的,我趕快跑到你的屋子去,可是你不在,我就到處找你,一家家都找遍了,然後又找到這兒來。我不知道怎麼辦好,心裡害怕,亂得很;不過,感謝上帝,總算是找到你了,親愛的,你要找到孩子啊。走吧,快走吧!」

  「現在就走,我跟著你,太太。先去你家裡。」

  所有的人一擁而出,加入了尋找孩子的行列。村子的南半部人聲鼎沸,一百多個男人在外面等著,燈光閃閃,人影晃動。這群人三人一組或者四人一組,沿著小路跟著領頭的快步往南走。沒有幾分鐘就到了霍根家的木屋。

  「這就是那張床,」霍根太太說,「她剛才就睡在這兒。我是七點鐘安頓她上床的,可是,天知道現在她上哪兒去了?」

  「遞給我一盞燈,」阿其說。他把燈放在硬土地上,跪下來湊近地面,好像在查看什麼。「這兒有她的痕跡,」他說著,用指頭摸摸這兒,又摸摸那兒。「你們看見了嗎?」

  幾個人也跪在地上仔仔細細地瞧。有一兩個覺得辨認出什麼東西,有點像人的痕跡;另外的人卻直搖頭,說是在這麼光滑的硬土地上,他們的眼睛再尖也看不出蛛絲馬跡來。其中一個說,「也許地上能留下孩子的腳印,不過我可看不出來。」

  年輕的斯蒂爾曼走出門外,用燈照著地上,轉向左邊走了三步,仔細查看一番,說:「我查明方向了──走吧;來幾個人,拿著燈。」

  他大步流星地往南走去,人們跟著他,在峽谷中彎彎曲曲的小路上跌跌撞撞地走著。走了一英哩,來到谷口,眼前是一片山艾樹密布的平地,朦朦朧朧,似明似暗,一眼望不到邊。斯蒂爾曼讓眾人停下,說:「咱們絕不能走錯路,得再辨一辨方向。」

  他提著燈查看道路,約摸走了二十碼後說:「走吧,沒錯。」然後把燈交給了別人。他在山艾樹叢中穿行,走了四分之一英哩,逐漸轉向右面,朝著另一個方向轉了一個很大的半圓;然後又轉了方向往西走了將近半英哩,停了下來。

  「她在這兒停過,可憐的小傢伙。拿好了燈。你能看出她坐過的地方。」

  可是這裡是平滑的鹽鹼地,地面像鐵皮一樣,沒有一個人敢自稱有眼力能在這樣的地面上看出有人坐過的痕跡。丟了孩子的母親雙膝跪倒,吻著這塊地面,失聲痛哭。

  「可是,後來她去哪兒啦?」有人問,「她沒待在這兒。這我們總能看得出來。」

  斯蒂爾曼提著燈,繞著這塊地方轉了個圈,好像在尋找蹤跡。

  「唔!」他急急地說,聲音裡透著煩躁,「我真搞不懂了。」他又查看了一番。「沒辦法。她來過這兒──這一點兒不錯;她也沒從這裡走開──這也沒錯。這是個謎,我也猜不出來。」

  孩子的母親又肝腸寸斷地哭了起來。

  「噢,上帝啊!聖母保佑吧!是什麼會飛的野獸把她給抓走了。我再也看不到她了!」

  「哎,別洩氣,」阿其說,「咱們能找到她,別洩氣。」

  「有你這句話,上帝一定會保佑的,阿其.斯蒂爾曼!」她抓住阿其.斯蒂爾曼的手,真心誠意地吻著。

  那個新來的彼得森用譏諷的口氣在弗格森耳邊悄悄說:

  「能找到這塊地方,演技不錯,啊?不過,用得著跑這麼遠嗎?另外隨便找塊地方不也一樣嗎──啊?」

  弗格森對這種俏皮話不以為然。他急切地說:

  「你是不是想繞著圈子說,那孩子沒來過這兒?我對你說,那孩子是來過!如果你想要個說法……」

  「好了!」斯蒂爾曼叫了起來,「來,大家來看!一直在咱們的鼻子底下,可咱們就是沒有看出來!」

  大家一窩蜂擁到據說是孩子坐過的地方,一雙雙滿懷希望的眼睛使勁盯住阿其的手指,想看清楚他到底指的是什麼東西。稍停,眾人發出了備感失望的嘆息聲。帕特.利雷和漢姆.桑德韋奇異口同聲說:

  「是什麼呀,阿其?這兒什麼都沒有。」

  「沒有?你們把這叫做什麼也沒有?」他的手指在地上慢慢地移動,勾勒出一個形狀。「這兒──你們還沒看出來嗎?這是英雲.比利的痕跡。是他帶走了孩子!」

  「感謝上帝!」那母親喊道。

  「拿走燈籠。我已經辨出方向來了。跟我來!」

  他跑了起來,在山艾樹叢中穿行了三百碼,消失在一片沙丘後面了。眾人奮力趕上時,看到他正在等著。十步以外是一個用破布和舊馬鞍搭成的小棚子,歪歪斜斜,黑黝黝的。棚子的縫隙中瀉出一絲昏黃的光線。

  「您先走,霍根太太。」那年輕人說,「您應該第一個進去。」

  大家跟著霍根太太跑到棚子跟前,他們都看到了棚子裡頭的景象。英雲.比利坐在地下,孩子就睡在他身邊。母親發瘋似地把孩子摟在懷裡,又擁抱了阿其.斯蒂爾曼,兩行熱淚流下了她的面頰。她泣不成聲,斷斷續續的話語像金色的溪流奔湧而出,傾訴著她的感激,這一腔熱情讓那個愛爾蘭人感到心中暖洋洋的。

  「十點鐘的時候,我在那兒發現了她。她在露天地裡睡著了,累壞了──小臉兒濕淥淥的,我猜她一直在哭。我把她抱到屋裡來,給她吃的,她餓極了──後來又睡著了。」

  孩子的母親千恩萬謝,她高興地放下平日的架子,也擁抱了比利,稱他是「微服私訪的天使」。假如他是天使的話,也許真要化裝。他的穿著打扮都是為了扮演那個角色。

  凌晨一點半鐘,尋找孩子的大隊人馬唱著《約翰尼回家開步走》擁進了村子,他們甩著燈籠,一邊喝酒一邊往前走。這幫人聚集在酒店,在那裡一直鬧到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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